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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旅遊局:旅行社應向遊客提供産品説明書

  • 發佈時間:2014-12-08 07:40:00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張毓  責任編輯:時習

  國家旅遊局:旅行社應向遊客提供産品説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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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行社産品説明書將成標配,廣州日報記者從國家旅遊局獲悉,《旅行社服務通則》和《旅行社出境旅遊服務規範》兩項國家標準已完成報批稿,開始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這意味著,一直只有行業標準而沒有國標的旅遊服務行業今後將有統一的服務規範。

  根據《旅行社服務通則》(徵求意見稿),旅行社應與旅遊者簽署正式旅遊合同,並向旅遊者開具發票,書面提示旅遊者購買旅遊意外保險。旅行社應嚴格履行與旅遊者簽署的旅遊合同,並提供符合約定的旅遊服務。如因客觀原因,旅行社需變更合同內容的,應與旅遊者基本協商一致並簽署書面變更協議或取得旅遊者書面確認。

  此外,旅行社應提供《産品説明書》作為旅遊服務合同的附件,標明餐飲、住宿、娛樂、行程、價格、交通工具、目的地注意事項等各項出遊相關要素,使旅遊産品的內容對遊客做到完全透明化。

  另據了解,《旅行社出境旅遊服務規範》(徵求意見稿)是將2002年開始實施的行業標準升級為國家標準。根據該標準,出團前,組團社應召開出團行前説明會,向旅遊者重申出境旅遊的有關注意事項以及外匯兌換事項與手續等。

  在行程須知中,除補充告知交通工具、時間地點外,還應列明目的地國家或地區的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和有關重要規定、風俗習慣以及安全避險措施;境外收取小費的慣例及支付標準;組團社和接團社的聯繫人和聯絡方式;遇到緊急情況的應急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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