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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宣傳推介監管趨嚴 微信微網志將成打擊重點

  • 發佈時間:2014-09-16 08:56: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涂艷  責任編輯:時習

  網際網路金融的風生水起讓私募基金的行銷手段輕易實現了多樣化,微信、微網志成了兵家必爭之地,而他們卻也漸漸模糊了“公募”與“非公募”的界限。然而隨著監管日趨嚴格,包括基金專戶、子公司、券商資管、私募基金等多類非公募主體在行銷推介時將受到更精準的管理。

  私募宣傳推介監管趨嚴

  上週五,證監會就私募基金的宣傳推介標準做出了解釋,新聞發言人張曉軍表示,《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通過報刊、電臺、電視、網際網路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佈告、傳單、手機短信、微信、部落格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

  對比《證券投資基金法》第92條規定,《暫行辦法》顯然嚴格很多,禁止了短信、微信、部落格和郵件等使用頗為頻繁的多媒體方式。

  然而證監會表示,該規定是為了限制採取上述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以切實防範變相公募。但張曉軍特別指出,該規定並不禁止通過講座、報告會、分析會、手機短信、微信、電子郵件等能夠有效控制宣傳推介對象和數量的方式,向事先已了解其風險識別能力和承擔能力的“特定對象”宣傳推介。

  其實“特定”與“不特定”正是界定公募與非公募最直接的標準之一。而根據最新的《暫行辦法》,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從事私募基金業務都適用辦法。

  微信微網志將成打擊重點

  突飛猛進的發展速度令監管方向從“發展”更多地轉向了“風控”,而近日頻發的信用事件和違規案例也令業內人士斷定,日後監管部門對銷售環節的把控和監督以及違規處罰力度將空前加大。

  根據官方最新數據,截至2014年7月底,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資管規模達到10.2萬億元。其中,證券公司資管規模7萬億元,基金管理公司專戶規模9224億元,基金子公司專戶規模2.29萬億元。

  “如果嚴格貫徹執行,這個辦法的‘打擊’面還是很廣的。畢竟很多基金專戶、子公司、券商集合以及私募基金當下很大一個渠道是通過網路、電話和郵件的方式向外推介具體産品。”一位基金子公司高管表示。

  記者打開某基金子公司的微信公眾號,頭條便顯示“某某資産一週在手産品速覽”,列表還重點推介了某款房地産融資項目。

  而打開另外一家公募基金的公眾號時發現,其在3月和6月分別在其《高端理財》環節推介了兩款旗下子公司正在發行的資管計劃,其中列明瞭具體産品名稱、資金投向、具體管理人等資訊。

  事實上,某些機構的微網志、微信承擔的主要就是産品推介的職能,然而,類似的公眾號必然針對的是不特定的群體,如果在上面推介私募産品,顯然不合規。可以預見的是,如果相關規則得到嚴格執行,很多非公募機構的微網志微信或將改頭換面或關停。

  具體規則似乎很難界定

  除此之外,各類私募基金基本都和第三方銷售機構有合作代銷或推廣協議,打開某國內著名的基金銷售平臺,“私募集中贏”巨大的標語下推介了三款私募基金産品,産品備註了基金公司、基金經理、過往業績、投資方向及推介理由,點擊“搶先下手”,彈出“預約諮詢”的條框,需要輸入姓名和電話才能繼續了解詳情。

  對此,業內人士認為,具體規則似乎還是很難界定,以上述情況為例,不特定的人群在網路上看到了某款具體産品的部分資訊,然而“欲知詳情”則要登記註冊。“我們認為,如果你願意登記或打客服電話,説明你是願意承擔相關風險的投資者,便不違規。”一位業內人士認為。

  然而,在公眾渠道中透露多少資訊為妥、怎樣才算是有效控制了宣傳推介對象和數量都難有具體標準。

  更加令人擔憂的是,目前諸多私募機構通過不具有基金代銷的第三方銷售産品,其中環節更難把控,投資者權益更難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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