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食藥監:勝佳超市及廠家涉嫌銷售不合格産品
- 發佈時間:2015-04-04 07:36:00 來源:廣州日報 責任編輯:王斌
每個人都不想買到過期食品,但如果你買到了還沒到生産日期的食品(即所謂“早産”食品),你又會是怎樣的感受?昨日,市民陳小姐向廣州日報反映,4月2日她在人民中路的勝佳超市買到一袋鹹方包,但包裝袋上面的生産日期赫然寫著“4月3日”。記者昨日來到該超市,該批次麵包依然在售。該店主管負責人對記者承認確實有顧客買到“早産麵包”一事,他解釋稱“是廠家印錯了生産日期”,並表示消費者如果覺得有問題,可以退貨。不過,該負責人沒有否認之前都是“預售”第二天的麵包,麵包都是在所標注的“生産日期”的前一日就到店。
投訴:我買到了明天“生産”的鹹方包
4月2日晚上7時左右,陳小姐在人民中路的勝佳超市購買了一袋“聚楚庭”牌子的鹹方包。陳小姐説,當時她第一時間就查看麵包的生産日期,“不看不知道,看了還真嚇一跳,麵包不是過期了,而是生産日期標注在‘4月3日’。”陳小姐頓時倒吸了一陣涼氣:今天才4月2日,但超市已經在賣“4月3日”生産的麵包了,麵包先於“生産日期”生産了,而這不是等於將生産日期故意推後一天嗎?而麵包貨架上的其他同一廠家同一品牌的蛋糕品種,也是存在“早産”問題,生産日期也都標注在“4月3日”。
陳小姐就此諮詢超市工作人員,工作人員不僅承認了包裝袋上的生産日期確實是4月3日,其回答更是讓陳小姐哭笑不得:“是啊,這麵包提前上市了。”
陳小姐昨日向廣州日報記者出示了所購買的問題鹹方包和超市小票,鹹方包包裝袋上生産商廠址為“廣州市芳村區坑口綜合市場三號樓2~3樓”(記者注:芳村區早已經併入荔灣區,現在廣州不存在芳村區)。
記者昨日下午來到該超市,在入口右邊位置的麵包貨架上,記者看到懷疑是陳小姐購買的相同批次的“早産”鹹方包依然在貨架上出售。
該超市工作人員向記者承認,這批麵包在4月2日下午到店,4月2日晚上上架,至於為何生産日期標注為“4月3日”,工作人員表示也不清楚。
賣“早産”麵包都賴廠家?
後來記者找到了該超市的主管,主管承認了工作人員的説法,並且承認“確實有顧客在4月2日買到了生産日期為4月3日的鹹方包”。該名主管一時也講不出這種情況的原因,最後他將責任推給了廠家:“是生産廠家的問題,他們將生産日期打錯了。”
該名主管表示,如果消費者覺得有問題,超市可以退貨。同時,超市將對這批“早産”麵包全部退貨處理。
當記者問到“超市在之前是否一直都在‘預售’第二天‘生産’的麵包”時,主管沒有否認,他説:“廠家一般提前一天到貨,有時候是當天上午我們超市還沒開門就到貨。”
記者將情況向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反映,該局相當重視,有關工作人員表示,該超市和廠家涉嫌“銷售不合格産品”。
據悉,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從事食品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銷售食品,應當如實記錄批發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産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相關資訊的銷售票據。 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表示,將進一步對勝佳超市和廣州聚楚庭食品有限公司進行調查,並反饋調查處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