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3年"碰瓷"79起勒索近35萬 稱從不惹年輕人
- 發佈時間:2015-02-17 07:28:27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謝淩宇
家住北京西城區的男子李雪萊是個碰瓷老手,從2005年開始,他騎著自行車四處碰瓷,勒索錢財,于2008年被抓獲。在刑滿獲釋後的三年時間內,李雪萊又碰瓷79起,勒索錢財近35萬元。昨天,記者從東城法院獲悉,李雪萊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
我以碰瓷為生,如果對方不給錢,我就實施威脅、毆打,一般都能要到錢。主要選四五十歲較瘦弱的男子下手,年輕力壯的從不敢招惹。
案情
一天3次碰瓷回家被抓
李雪萊今年38歲,無正當職業,一直騎著自行車四處碰瓷,在2008年被警方抓獲,被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2009年5月1日,李雪萊刑滿獲釋。出獄後的他不思悔改,又幹起了碰瓷的老本行。2012年7月4日,李雪萊騎著自行車尋找作案目標,在西二環官園橋附近,他瞄準一名逆行騎車男子,加速撞了過去。李雪萊倒地站起後,要求對方帶他去看病遭到拒絕,他馬上又提出要錢,對方回應稱沒有錢。李雪萊上前撕壞對方襯衣,破口大罵後離開。
李雪萊沿著二環繼續尋找目標,他很快從後面撞上一名騎自行車的男子,但他反咬一口稱是對方將他撞倒並要求賠錢。憑藉著高大身材,李雪萊將對方拽到了一家銀行附近進行威脅,對方無奈只能掏了100元。李雪萊得逞後,又騎車到了西單附近,再次故技重演,但對方不示弱,推託稱有急事,李雪萊沒有糾纏,讓對方離開了。當天回到家,李雪萊便被警方抓獲歸案。原來,他長期在外以碰瓷為生,警方多次接到報案,並進行了縝密的偵查取證,並於7月4日這一天收網。
據了解,民警已經蹲守並追查李雪萊多日。之前就有一名受害人報案稱,他遭李雪萊“碰瓷”後決定“私了”,並把隨身攜帶的幾百元現金給了李雪萊,但李雪萊卻説這些錢不夠,並拽住不讓離開。為了儘快平息事態,受害人只好到銀行取了1萬元。警方調查期間,又有多名受害人報案稱,他們也遭遇了李雪萊的碰瓷,被騙金額少的幾百元,多的則有幾萬元。
辯護律師
嫌犯有精神病將錢撕毀
在被抓獲後,李雪萊供述稱,他以碰瓷為生,騎著自行車尋找作案目標,然後故意與受害人相撞,再向對方索要錢財去看病。如果對方不給錢,就對對方實施威脅、毆打,一般都能要到錢。這樣的行為已經做了太多次,具體多少次、在何時何地,他已記不清了。
李雪萊稱,他很少選機動車為作案目標,而是選擇四五十歲較為瘦弱的騎車男子“碰瓷”,年輕力壯的男子從來不去招惹。
李雪萊的辯護律師稱,李雪萊患有精神疾病,病理作用對案件的發生具有較大作用。他得到的錢財也沒有花費和揮霍,而是撕毀了。李雪萊符合詐騙罪的罪名,是被害人誤認為傷害了被告人而交出財物的。一些事實無其他證據相佐證,不能完全採信等等,請求法院以詐騙罪對李雪萊定罪並對其從輕處罰。但司法鑒定證實,李雪萊在作案時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法院審理
作案3年勒索近35萬元
東城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6月至2012年7月間,被告人李某在本市東城、西城、海淀、朝陽等區,多次以騎自行車故意製造交通事故等方式,向被害人李某、馬某等共計79起強行索要現金33萬餘元、美元2000元及千足金挂墜1個。
法院認為,李雪萊的行為已經構成敲詐勒索罪。其到案後就其作案時的刑事責任能力,相關鑒定機構做過三次司法鑒定,鑒定結論均為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且贓款的處置不影響其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勒索財物的定性,因此辯護律師的意見法院不予採納。但考慮到李雪萊確實智力發育遲滯的事實,加之其已在家屬的積極配合下退賠了大部分贓款、得到部分被害人的諒解,對其酌情處罰。一審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