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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百場、利潤30% “選美經濟”背後幾多醜態?

  • 發佈時間:2014-12-09 09:19:05  來源:新華網  作者:涂銘 熊琳  責任編輯:謝淩宇

  同一項“世界級選美賽事”,一模一樣的比賽名稱,卻有兩家公司爭相舉辦,且都稱具備授權資格。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日前審理的一起“選美”冠名權之爭,向世人揭開“選美熱”的一角。近年來,冠以“世界”“環球”“國際”的“選美”大賽不斷,背後的一些醜態也相伴而出。

  選美亂象窺視:“頂級比賽”一花二主

  一場號稱世界“頂級”的選美賽事,究竟誰有舉辦資質,到底哪一家屬於知名服務?12月1日,中廣金橋(北京)國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訴稱易廷國際文化(北京)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雖然案件的標的額不高,但兩家都希望通過訴訟爭取到辦選美賽事的“品牌”舉辦權。

  原告方律師趙虎認為,被告方在沒有舉辦第1至40屆賽事的情況下,擅自使用賽事名稱,舉辦“2014年第41屆世界旅遊小姐大賽”;被告方律師解辰陽則認為,被告方具有來自美國公司的授權資質,同時,按照英文直譯,該公司取得資質的賽事名稱為“世界旅遊小姐”比賽。與原告方相比,其更符合知名服務的相關標準,並沒有侵權……

  與智慧財産權的知名商標相類似,選美業因為多是通用名稱,因此業內人士以知名服務作為衡量“品牌”的標準。這起案件將國內愈演愈烈的“選美風”再次引入公眾視野,其中亂象得以窺見。

  “國際世界旅遊小姐模特大賽”“世界地球小姐大賽”……近年來,我國各地涌現出各種類型的選美比賽,而且多半是“世界級”“頂級”賽事。仔細梳理就會發現,打著“世界級”賽事稱號,總決賽多在國內。

  選美比賽背後蘊藏哪些玄機?據記者調查,一些大賽的組委會一般只是臨時機構,真實性無從查證,其實際的操作者往往就是某商業公司。業內粗略統計,每年我國舉辦的選美賽事大大小小超過100個。

  要想在這麼多的賽事當中“脫穎而出”,就要跟世界知名選美賽事“沾親帶故”。如環球小姐大賽是世界知名賽事,一些選美比賽為了混淆視聽,就在比賽名稱前加個前綴或者尾碼。如“世界”環球小姐大賽或者環球小姐“模特”大賽,這樣一些不知內情的企業以為就是環球小姐大賽,當然樂意贊助投資。

  醜態百出:冒充多國佳麗,低俗化“買”冠軍

  近年來,“選美風”愈刮愈烈,然而,各種比賽魚龍混雜、難辨真假,甚至醜態百出,如參賽選手濫竽充數、選美結果低俗化、贊助商用錢“買”冠軍,等等。

  多國佳麗實為冒充,外籍模特跑場賺錢。“世界級”賽事,理應由世界各國佳麗前來參賽,正規比賽都有一個在世界各國選拔的程式,那些非正規比賽又是怎樣邀請各國佳麗呢?“我見過最誇張的做法是一家公司邀請20個俄羅斯選手冒充20國佳麗參賽。”北京文化傳播公司的一位負責人説,有一些非正規比賽主辦方通過北上廣深等地的模特公司,邀請數量相當的外籍模特冒充各國佳麗參加選美比賽。

  低俗化傾向,“越選越醜”成話題。一些不規範的選美比賽中,選手穿著暴露,炒作手法低俗,評委點評毒舌,種種出格做法只為吸引公眾的眼球,謀求短期經濟效益。一些選美比賽選出來的小姐卻與公眾心目中的佳麗形象嚴重不符,引起了民眾的質疑。

  評選規則有貓膩,贊助商影響比賽結果。記者調查發現,選美比賽普遍採用的分賽區制度。一般而言,每個分賽區承辦比賽的費用包括組委會人員、廣告宣傳、賽事活動場地等相關費用,至少需要40萬元到60萬元的贊助。如果有企業提出贊助比賽,但指定某個選手能夠獲取一定名次,一些非正規比賽的主辦方也很難拒絕。

  空手套白狼,虛構賽事騙商家贊助。魚龍混雜的選美賽事,也使得部分商家上當受騙成為“受害者”。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一家文化公司已經與企業談好贊助金額200多萬元,成立組委會後沒有幾天就悄然解散。賽事活動扔在一邊,商家活生生成了“案板上的魚肉”。

  選美亟需“整容”:不能只見利益而無監管

  選美等娛樂活動的火爆並非偶然,其背後是巨大的利益驅動。

  與其他行業相比,這一行還算是高産出、低投入。記者採訪的多家文化機構相關負責人表示,選美行業一般情況下的利潤率保持在30%至35%。如果是“世界頂級”選美比賽,僅贊助商冠名費一項就能達到上千萬元,再加上出售電視轉播權及比賽現場廣告牌、門票、版稅以及其他各項收入在內,總收入不菲。

  一些地方發展追求“眼球經濟”,將N個節與選美捆綁推出。專做模特培訓的北京華盛有限公司一負責人表示,梳理國內的選美比賽不難發現,選美活動多與地方政府舉辦的“旅遊節”“文化節”“狂歡節”等捆綁式推出。“一場活動下來,地方政府贏得了名氣和關注,還帶動了地方經濟收入的增加,而且還不用政府部門撥款出資,何樂而不為?”

  然而,現實中,卻常常出現“政府辦節,企業遭劫”的現象。不規範的選美活動不僅造成社會資源的巨大浪費,而且還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企業還要負擔運作費用。一些地方政府為眼前追求利益,而對選美活動舉辦方是否具有資質、資金使用是否符合規定等缺乏甄別鑒定,為不規範的選美比賽推波助瀾。

  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部教授竹立家指出,這些現象表明相關法治不夠健全,監管並不到位。選美亂象頻出,不僅扭曲了選美的本質,還導致社會資源的嚴重浪費。相關部門亟需對此予以規範,不能只見利益而缺乏監管。

  目前,我國對選美比賽並沒有一個明確的上級主管部門。監管職能是涉及哪個部門的業務就向哪個部門報批。如需要進行宣傳時要向工商管理部門報批,需要邀請藝人演出則要向文化部門報批。而選美比賽自身是否合法合規、承辦公司是否具有相應資質,未有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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