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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紅木售假紛爭暴露木材交易潛在風險

  • 發佈時間:2014-10-31 07:40:00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時習

  近日,勁飛紅木訴他人售近千萬元假紫檀木料一案被判敗訴,引發了業內關注。京華時報記者了解到,儘管這是一起近千萬元的交易,但紅木廠商與木料商之間的交易方式仍然比較原始,靠個人信用做擔保、當場驗貨,是目前通行的行規。

  案情回放

  勁飛訴假未獲支援

  10月17日,北京勁飛紅木傢具董事長吳新建接到了福建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這個判決書裁定,在這場涉案金額近千萬元的“假料”紛爭中,吳新建敗訴。

  這事還得從2012年説起。2013年12月15日至2014年1月17日間,吳新建與福建仙遊榜頭鎮經營小葉紫檀木料生意的陳加輝達成了小葉紫檀的購買協議,陸續購買了三批小葉紫檀原木。前兩批貨款已結清,第三次買賣發生在2013年1月17日,總計人民幣996萬元,吳新建現場支付了400萬元,將已驗收完畢的小葉紫檀原木木材(包含8.977噸大料,4.888噸小料)聯繫物流公司運至北京,並留下欠條,約定3天后付清餘款596萬元。而返京後,吳新建感覺到不對勁,於是送檢了部分木材,發現並非合同約定的小葉紫檀。於是,他拒付尾款,並要求陳加輝退貨。

  2013年4月1日,陳加輝以買賣合同糾紛將吳新建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餘款。同年6月17日,吳新建以陳加輝售假向該院提起反訴。

  2013年7月5日,福建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駁回吳新建反訴請求,並判決其支付陳加輝貨款人民幣596萬元。吳新建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後,福建高院將該案發回重審。莆田中院于2014年4月22日公開開庭審理此案,並於近日下發判決書,認為紅木市場都是現場驗貨,吳新建未在裝運前和裝運時提出標的物瑕疵異議,“視為標的物數量或品質符合約定”。吳新建僅能舉證陳加輝賣給他的木料中(陳加輝不承認照片中的木料是他賣給吳新建的木材)有3根不屬於國家標準類紅木中的紫檀木類,在一共所購的32.29噸木料中出現數根木料存在品質瑕疵被業界視為正常,駁回吳新建的反訴訴訟請求,判決其支付貨款及逾期付款損失。

  吳新建表示對結果很失望,他認為“假”與瑕疵不是一個概念,售假就應該賠償,他稱將再次上訴。如果最終結果依然是不能退回,他會選擇“燒掉,避免這些小葉紫檀的假料流向市場”。

  行業現狀

  木材買賣全憑信譽

  此案中,紅木市場現場驗貨的交易習慣成為了法庭判決的重要依據。京華時報記者採訪了多個紅木資深人士,了解到目前在紅木交易市場中,確實有著現場驗貨付款的交易習慣,也不簽合同,全憑個人信譽。

  元亨利董事長楊波介紹,跟材料商很熟,一般買料都是直接買。如果不熟,就先現場驗貨。“一根一根地看,驗收完畢後付款。一來憑的是經驗,二來靠的是雙方誠信。這種信譽是相互的。紅木木料價格經常波動,講好什麼價就什麼價。漲價自然是賺,萬一提貨的時候跌價了,我們也會按原定價付款。”

  宣明典居董事長傅軍民也表示,木料與木料之間有差異,雖然外行人看不出來,但有經驗的內行“什麼料都能看出來”,一般都是現場驗貨現場交易。業內基本沒有簽合同的習慣。

  北京勁飛紅木傢具董事長吳新建也表示木料生意靠誠信,除非是在沒有中間人、第一次做生意且有律師的情況下才會考慮合同等,一般都是口頭約定現場交易。“簽合同太繁瑣。”據其介紹,其購買木料時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是親自到場驗貨,多的時候一天買10多車木料,如果簽合同,效率會大大降低。

  國家傢具室內環境品質監督檢驗中心主任助理孫書冬表示,木材原材料行業交易目前不太規範,木材交易方式相對原始,一般都以個人信用作為擔保。“而且購買紅木的老闆做過很長時間,對木材有自己的鑒定方法,通過宏觀、紋理特徵就能夠大致判斷,跟普通的消費者相比專業性要強一些。”

  以上種種原因,形成了現在全憑個人信譽的交易方式。業內人士表示,行業現狀就是如此,很多規範也不清楚,如果“有人刻意欺詐”,即便簽了合同,解決起來也很麻煩。

  材料摻假時有發生

  業內人士介紹,在木料中摻假的情況確實存在,但一般情況下,只要發現,木料商都接受退回。

  楊波介紹,在早期購買小葉紫檀時,印度商人發貨時就會摻一些大葉紫檀的材料,國內負責任的材料商會挑出來,但也有沒注意直接就發貨的。他曾經購買過一批小葉紫檀,在兩三個月後使用時才發現,其中摻了十五六根大葉紫檀料,於是挑出來退給了材料商。而白酸枝與緬甸花梨比較接近,白酸枝貴時有材料商摻緬甸花梨在內的。“如果後來發現有花梨,材料商也需要承擔來回運費的,材料商一般都認。”吳新建也表示,自己在購買木料時,也遇到過買紅酸枝老料摻了新料的情況,一批材料中有那麼幾根,聯繫材料商之後,一般都會退回去。

  至於多年經營的紅木傢具廠買了大批假料的情況並不多。孫書冬介紹,通過歷年企業委託檢測情況來看,買到假料的情況一般都發生在剛入行的廠家身上,或者是其他行業的人看好紅木行業,轉做紅木生意的。而真買了假料,木料也沒有溯源系統,沒法證明其來源。

  爭議木料正在流通

  此次官司中吳新建稱,“假冒”小葉紫檀的木料鑒定後發現是闊變豆。“至於行業裏他人是否也買到過這種假料,不好説。”吳新建表示不予評價。傅軍民則表示,市場上假冒小葉紫檀的木料確實是有。京華時報記者還了解到,還有一種來自非洲的木料也符合紫檀木的性徵,而這到底能不能算小葉紫檀(學名為檀香紫檀,屬於紫檀木類),在業內尚有爭議。

  早在去年,市場上就流傳有一批疑似檀香紫檀木料,與檀香紫檀相似度極高。孫書冬也介紹,目前市場上確實出現了一批非洲木料,木料有好有壞,好的木料的顏色與密度等非常不錯,與傳統的産自印度的檀香紫檀相比,價格便宜很多,在不少地區都有很多當做“小葉紫檀”在出售。孫書冬表示,檢測機構檢測的依據是紅木標準,此種木料中,有的能夠達到“紫檀木類”的標準,有的則顏色稍淺、密度低,達不到紫檀木類標準。“作為質檢機構,我們只能判定是否達到紫檀木類標準的四個條件:紫檀屬樹種、木材顏色、氣幹密度、管孔弦徑,符合條件的就算紫檀木類。”中國林科院博士生導師姜笑梅也向記者證實,目前鑒定只能鑒定到類,不能鑒定到樹種和産地,因此目前按照國標要求,符合條件的都屬於“紫檀木類”。而這批料中,“樣子與紫檀非常相像,但有的達不到相應的密度,熒光反應也十分渾濁。”不過,目前這批材料是否屬於紫檀,仍存在爭議。有業內人士表示,不認可質檢機構的此種判定。

  消費提示

  紫檀的冒充者

  傳統意義上的紫檀,也就是小葉紫檀,有很多冒充者。

  “雜色豆”——又稱象牙海岸紫檀、科檀,從肉眼看,無論是紋理還是顏色,“科檀”都與紫檀非常接近,製作成傢具後用肉眼就更難分辨真偽了。

  “闊變豆”——此次勁飛案中的木料。其外觀有的比較接近紫檀,紋理、顏色比較相像,但實際上密度不夠、管孔較大。冒充酸枝的比較多。

  “盧氏黑黃檀”——俗稱大葉紫檀,價格比紫檀的低出不少,但因為“模樣”和紫檀有些相像,又有著“大葉紫檀”的俗稱,很容易忽悠一些不知情的消費者。

  合同註明正規名稱——紫檀木類

  既然有冒充的可能,消費者該如何確保買到真正的小葉紫檀傢具呢?業內人士表示,其實也有一些辨別方法。

  楊波介紹,從表面上看,小葉紫檀的牛毛紋比較明顯,比重比黃花梨要重。傅軍民表示,小葉紫檀的管孔大,間距也大一些,假紫檀管孔比較細,像海綿,且有斑點狀的紋理。“但這是原木的區別,製成成品傢具後一般都看不出來了。”他建議消費者選擇誠信的商家,並在合同上註明學名。

  孫書冬提示,通過熒光反應也能粗略鑒別。紫檀屬(包括紫檀、花梨和亞花梨)的樹種一般都會具有熒光反應——將紫檀放入水中,沉寂一段時間後即可看到水的表面有一層藍色的光,通過這種方法可粗略地辨別木材是不是紫檀屬樹種。花梨和亞花梨與紫檀的顏色、花紋肉眼較容易分辨,因此一般也不會有商家將花梨和亞花梨冒充紫檀。非洲爭議紫檀料的熒光反應時間要長,且熒光相對不明顯,味道聞起來也與傳統紫檀料不一樣。但是要想確定是否是紫檀木類樹種,還需要到正規檢測機構進行檢驗。

  不過,消費者在購買紫檀傢具時,一定要讓經營者在傢具購買合同上註明所購紅木傢具的材質,並寫上木材標準中規定的正規木材名稱“紫檀木類”而非俗稱“小葉紫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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