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基建暗藏"利益同盟" 基建採購成腐敗高發區
- 發佈時間:2014-10-20 08:05:07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謝淩宇
高校基建暗藏“利益同盟”
四川高校領導接連落馬,基建採購領域已成腐敗高發區
四川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安小予,成都中醫藥大學黨委書記張忠元、校長范昕建,四川理工學院黨委書記、院長曾黃麟,四川衛生學校黨委副書記、校長鄒世淩,綿陽師範學院黨委書記蘇智先……黨的十八大以來,四川省持續加大反腐力度,一個個來自高校的領導幹部接連落馬,引起社會關注。
四川省紀委的數據顯示,2013年5月以來,四川省共查辦高校腐敗案件36件,處分26人。教育部門腐敗案件在查辦的重點行業腐敗案件中居於首位。2013年至今,已有3名高校校長、書記以受賄罪被提起公訴和審判。
四川省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局長沈澗表示,查辦案件顯示,高校的基建和採購領域已成腐敗的高發區。沈澗説,一系列高校腐敗案件表明,在高校的基建過程中,官員與開發商結成利益同盟,在大學合併、擴建新校區、改造老校區的過程中,有一些校、處、科各級主管基建的官員與開發商、承建商互相利用,出現共同侵蝕學校基建項目費用的現象。同時,他們在物資採購的過程中,以高於市場價格購進基建物質,從中吃拿回扣,導致建設項目品質降低。 據新華社
- 探因
內部監督流於形式外部監督機制缺失
辦案人員和專家分析表示,近年來一些高校大規模擴張、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各方面投入資金大幅度增加,使得高校腐敗問題集中顯現。
沈澗説,現行高校管理體制致使一些高校權力過於集中,權力運作相對“封閉”,內部監督流於形式,外部監督機制缺失,尤其是學校基建部門權力大且缺乏應有的控制,加之高校的大投入,以及經費來源、使用的多渠道、多領域,為權力尋租提供了便利。
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永革説,與其他權力集中部門的情況類似,高校個別領導存在“我的地盤我做主”的心態,強勢的校領導藐視民主集中原則,把“群言堂”變成“一言堂”,其他居於弱勢地位的校領導耳聽少言,並不干預。“除了學校本身的原因之外,國家宏觀控制不力,財政和教育主管部門管理和監督不嚴也是原因之一。”
- 對策
加強權力制衡 加快高校管理體制改革
有學者建議,針對高校內部管理,堅持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相分離的原則,改革高校內部治理結構;改變當前高校紀委與所在高校的依賴關係,提升其地位為上級紀委派駐高校的監督機構;加強對高校的外部審計和監督,將高校制約于社會監督與法定監督之下,加強司法監督和行政監督;加快建立高校財務公開制度,實行“陽光財産”管理、使用運作機制,杜絕財務管理的暗箱操作,防範權錢交易。
“學校管理的觸手很難覆蓋一個人全部的社會交往。學校在事後吸取教訓、進行整改的同時,國家進一步規範招投標市場,才能從根本上解決高校基建、採購領域的腐敗問題。”四川大學黨委常委、常務副書記羅中樞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