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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食源追溯成擺設 消費者普遍“不知情”

  • 發佈時間:2014-09-19 08:58:00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彭卓 郭毅  責任編輯:王斌

  從“地溝油”到“福喜肉”,從甲魚黃鱔等抗生素超標到蔬菜等化肥農藥殘留……一段時間以來,作為“舌尖安全”重要保障的食品源頭追溯制度,被一些媒體曝為“聾子的耳朵———擺設”。筆者走訪發現,國內食源追蹤從2004年在部分省市試點以來,雖然出現了二維碼和無線射頻等技術手段,但總體上講消費者對其比較陌生,在生産和流通環節的監管並不完善。

  在瀋陽市渾南區一家大型超市,筆者發現一些食品標簽中的生産商地址模糊,烤魚片、茶葉等加工食品未寫明原料採購地。一些餅乾外包裝的“二維碼”或打不開,或沒有食品産地的相關內容。

  在該超市的生鮮櫃檯,單價、總價、凈含量、包裝日期都有,唯獨沒有産地資訊。隨機向某豬肉櫃檯售貨員詢問産地,被告知“鐵嶺”,“具體哪個養豬場不知道,超市開業5年,頭一次碰到問這些的”。

  按照食品安全法、農産品品質安全法要求,預包裝食品包裝標簽應標注生産者名稱、地址和聯繫方式;農産品食品需增注生産日期、保質期、産品品質等級。

  業內人士透露,中國貿易總額中可追蹤的生鮮食品佔比幾乎為零。“這是一筆糊塗賬,主管部門也難説清。”國家農産品保鮮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主任陳紹慧表示,食品源頭主要指生産源頭,農産品從初加工階段起就應該納入追蹤範疇。“從流通資訊鏈條看來,目前供應市場的一些粗加工、貯藏等環節尚可,模糊的主要是消費市場。”

  2004年,山東在全國率先開展農産品供應鏈跟蹤與追溯研究,上海、福建等地也推出“産品安全資訊平臺“肉品品質查詢系統”等食品追溯試點。

  商務部在2011年公佈《關於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建設試點指導意見的通知》,要求在10個有條件的城市建設來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證、責任可追究的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形成流通節點資訊互聯互通的流通資訊和責任追溯鏈條。

  專家指出,這個指導意見通知只是針對有條件的城市,並不是全國統一的硬性規定,不具有市場監管的法規效力,因而各級地方政府在執行過程中會打折扣。

  事實上,消費者對食源追溯普遍“不知情”。遼寧省消費者協會商品服務監督部何民表示,從未接到食源追蹤的相關投訴。

  天津社會科學院社會研究所所長張寶義指出,國內消費者尚處於識別生産日期、産品品質的低層次階段,對産地情況、産品品類等高層次資訊較少關注。“一個成熟的消費市場應提供覆蓋全流程、全方位的資訊資料和強制性監督手段。”

  瀋陽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肉製品生産商説,對農貿市場、大型超市等生鮮集中零售供應方,“回扣和提點給足了,産品品質都能商量,誰還在乎生産源頭?”

  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建立食品原産地可追溯制度和品質標識制度,保障食品藥品安全。

  陳紹慧表示,源頭追蹤是對消費者食品安全的保護,一旦出錯有據可查、及時治理。“對供應全鏈條的生産者和流通者,也有督促和制約作用。”

  在發達國家,食品源頭的強制性追溯制度已相當完備。法國蘭吉斯批發市場是全球最大的肉類批發市場,其銷售的肉類都有標簽,註明從屠宰到上市流通的各環節資訊,一頭牲畜的資訊甚至可追溯到“奶奶輩”。

  陳紹慧等專家表示,缺乏基本的檢測檢驗和貯藏保鮮設施、結算交易資訊化程度低、從業人員素質不高,導致食品安全制度落實難。

  “與發達國家大規模機械生産不同,中國分散化經營非常普遍,增加了資訊採集難度。”張寶義指出,全國大約有50萬家食品加工企業,其中70%是小企業,食品供應鏈條極為分散,流通組織化、包裝化程度不高。“生産溯源體系尚未成立綜合平臺,導致消費者查詢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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