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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銀行兩個月三曝理財産品兌付難

  • 發佈時間:2014-08-08 09:22:47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蔣詩舟、華青劍  責任編輯:王斌

  民生銀行最近可謂麻煩纏身,短短兩個月的時間內被曝三起“理財産品糾紛”事件。最近的一起是發生在湖北武漢,被曝出理財産品“變臉”。報道稱,客戶經理遊説儲戶將定期存單質押擔保給銀行,銀行再為永福投資公司開立銀行承兌匯票。如今永福投資公司法人攜款失聯,13名客戶近8000萬元不翼而飛,銀行此時卻撇清關係,不想認賬。

  就上述報道,記者聯繫採訪民生銀行,對此,民生銀行武漢分行發來情況説明,該行表示,不存在存款“不翼而飛”的情況。民生銀行將進一步核實相關情況,嚴格執行相關合同約定,並採取必要措施協助上述資金提供人對永福投資的追索。

  第二起是今年7月初,《北京晚報》報道稱,南韓人李先生在民生銀行營業廳內接受南韓籍項目主管的推薦,購買了價值百萬元的理財産品卻發現被騙,銀行卻稱主管行為與銀行無關,而這名主管已被確認自殺身亡。此事件已在朝陽法院開庭審理。

  第三起是今年6月中旬《第一財經日報》的報道,一女士從民生銀行上海分行一名客戶經理手中購買了“正鑫一號”理財産品,該産品到期遲遲沒有兌付。不過在此報道後,中國經濟網也曾聯繫採訪過民生銀行,民生銀行回復稱經排查,民生銀行從未參與發行、銷售、託管過“正鑫一號”。

  武漢:13名客戶近8000萬理財産品“變臉”

  8月7日,《第一財經日報》報道稱,民生銀行理財産品“變臉”,客戶近八千萬元蒸發。報道指出,客戶盧春明稱,2013年11月,民生銀行武漢分行武昌支行客戶經理韓楓向他推薦了一款高端投資理財産品。客戶經理韓楓強調,該理財産品經過民生銀行層層審查,“毫無風險”可言。報道指出,像盧春明這樣辦理了上述理財産品的民生銀行客戶共13名,涉及資金7760萬元。

  13人當中,郭曉鳴的300萬元最先到期。原本7月17日可拿到本金和利息的,郭曉鳴查詢發現賬上一分錢沒有,他隨即向民生銀行討説法。7月25日下午,包括盧春明、郭曉鳴在內的13名客戶被通知前往民生銀行武昌支行二樓會議室開協調會。在會上,他們得知自己存在銀行做理財産品的錢竟然被借給了一個名為“湖北永福投資有限公司”的單位,而該公司法人代表李晴攜款失聯了!

  其實,為了滿足永福投資公司的融資需求,於是便有了這樣的“銀行理財産品”——銀行客戶經理遊説儲戶將定期存單質押擔保給銀行,銀行再為永福投資公司開立銀行承兌匯票。然而,李晴已經失聯,而曾經動輒5億~6億元鉅額流水的公司賬戶,目前僅剩數百元,保證金制度亦形同虛設。針對此事,民生銀行武漢分行回應稱,該行理財産品均有嚴格的銷售流程,盧春明等人所述項目並非該行理財産品。

  上述報道發佈的當日,民生銀行武漢分行發來情況説明。中國經濟網記者獲悉,該行表示,對於永福投資法人代表失聯及相關情況,該行正在深入了解調查之中。目前了解到的基本情況是:第一,盧××等14人以300萬、500萬不等總計7760萬元存單為永福投資向該行開具銀行承兌匯票擔保。第二,永福投資與上述個人資金提供人簽訂了借款合同,合同約定金額、收益、期限,明確了由借款人直接支付給資金提供人借款利息,並約定以資金提供人個人的定期存單質押給該行,為永福投資在該行開具銀行承兌匯票提供全額質押擔保,該行給永福投資開立銀行承兌匯票。借款合同還約定,借款到期後,由永福投資用自有資金歸還銀行承兌匯票,從而釋放個人定期存單。

  “上述資金提供人與永福公司簽訂的合同表明,上述資金提供人係以個人定期存單質押給我行,該業務中我行與上述資金提供人之間除存單質押合同外,未簽訂任何理財及其他合同。另據了解,上述資金提供人分別是我行武昌支行客戶經理韓某的父親以及韓某父親的朋友,主要資金提供人多為某上市公司的股東及高管。” 民生銀行武漢分行表示,該行將進一步核實相關情況,嚴格執行相關合同約定,並採取必要措施協助上述資金提供人對永福投資的追索。

  北京:100萬元理財款去向不明

  7月4日,《北京晚報》報道稱,李先生訴民生銀行北京望京支行一案在朝陽法院開庭審理,李先生要求被告賠償用於支付理財産品的100萬元及相應利息。銀行方面則認為,李先生將錢轉入銀行員工個人賬戶,本身存在重大過失。法庭要求原被告繼續補充證據,此案將擇日繼續開庭審理。

  據悉, 2009年12月9日,李先生在民生銀行營業點辦理業務時,因語言不同,被大堂工作人員介紹給南韓籍項目主管鄭某協助辦理業務。2010年6月22日,他再次來到該營業點辦理貴賓卡業務,鄭某向李先生推薦了銀行理財産品,並出示了自己作為民生銀行理財業務項目主管的工作證和名片。

  當天,李先生發現款項全部被轉入鄭某名下的民生銀行個人賬戶,他當即提出質疑,鄭某則解釋為,這種較高的收益率不是一般儲戶能夠拿到的,所以要靈活操作,之後會向客戶進行回款。

  然而,2011年9月30日,李先生回京取款時發現賬戶僅有6萬餘額,且被告知三封郵件的電子回單都是偽造的,鄭某並未向李先生支付任何理財回款。後李先生和銀行交涉卻被告知鄭某已死亡。李先生到派出所核實,確認鄭某係自殺。

  銀行方面認為,李先生自己將100萬轉賬給鄭某,兩人的行為與銀行無關。

  上海:理財産品難兌付牽涉民生銀行?

  6月12日,《第一財經日報》發表標題為《“正鑫一號”地産基金延兌 某股份行被牽涉》的文章。文章稱,距龍女士(化名)購買的“正鑫一號”理財産品到期日4月28日已經過了一個多月,但融資方杭州正鑫置業有限公司(下稱“正鑫置業”)依然遲遲不兌付本息。

  龍女士從某股份制銀行上海分行一名客戶經理手中購買了這一産品,當時該客戶經理還向她出示了一份由該行地産金融事業部對正鑫置業相關地産項目所做的盡調報告。上述地産項目為杭州錢江世紀城僑商大廈,因項目方資金鏈緊張,該地産項目已經停工超過半年。

  龍女士表示,“正鑫一號”銷售材料顯示,某股份制銀行地産金融事業部對項目進行盡職調查並撰寫了盡調報告,同時該行上海分行對基金賬戶進行保管。龍女士的合同是在上述股份行浦東南路網點簽署的。“正鑫一號”的基金認購書顯示,基金的募集賬戶為上海閔優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在該行上海分行的賬戶。

  雖然6月12日的文章沒有指出“某股份行”究竟是哪家銀行,但是此前的報道已明確指出是民生銀行。5月23日該報發表《宜信危機:員工接盤息事寧人?》的文中,也提到了“正鑫一號”,報道稱,今年4月,有投資人向記者報料,其在民生銀行購買的100萬元“上海正鑫一號”理財産品出現到期不能兌付的情形,這款産品的融資方是正鑫置業,用於杭州錢江世紀城僑商大廈項目開發建設。中國經濟網記者聯繫撰寫文章的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該記者未否認牽涉民生銀行,另對此事不予置評。

  就此事件,中國經濟網記者也曾向民生銀行相關負責進行求證,民生銀行也發佈了説明,民生銀行表示,看到相關報道後,在第一時間進行了徹底排查,最終確認民生銀行從未參與發行、銷售、託管過“正鑫一號”。為了維護聲譽,該行在第一時間與“正鑫一號”的發起人上海天蔓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取得聯繫,了解其兌付情況。該公司明確表示,截至6月12日,“正鑫一號”已全部兌付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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