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源 財富源

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財經 > 消費 > 商業案例 > 正文

字號:  

三大食品業巨頭報案查“網路謠言”

  • 發佈時間:2015-05-06 09:02: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段紅彪  責任編輯:金瀟

  2015年4月12日,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發佈聲明稱,“近期在網路上有別有用心的不法分子大量散佈攻擊各大飲料企業産品的謠言,以聳人聽聞的標題和內容大肆誹謗、詆毀飲料産品,給飲料企業造成了無法挽回的經濟和聲譽損失”, 娃哈哈已就相關情況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

  無獨有偶,4月26日,雙匯集團新聞發言人向媒體表示,該企業此前也深受網路謠言騷擾之苦,並且在河南省公安廳已經對此進行立案調查之後,依然受到一些不負責任網站發佈的虛假資訊困擾,更有甚者還明目張膽的敲詐勒索。

  4月30日,國內另一家大型食品飲料企業康師傅也在其官網發佈“針對近期出現網路謠言事件的嚴正聲明”,表示“受到網路平臺持續出現的不實言論攻擊”,將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資訊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中的相關規定”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康師傅公關負責人李宜霖表示公司已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得到受理,目前正在配合警方做進一步的調查取證工作。

  食品安全問題始終是全社會關注的焦點,國內食品行業多年來雖然在自律和管理上不斷進步,但目前的食品行業仍然存在很多問題,尤其是一些中小規模的食品企業,因品質問題屢屢見諸於媒體,這是不爭的事實。

  但另一方面,短短半個多月,3家國內食品飲料行業的大型企業,其中一家A股上市公司(雙匯發展),一家港交所上市公司(康師傅控股),都表示自己深受“網路謠言”的侵擾,要利用“法律武器”維權。這其中究竟有著怎樣更深層的原因?

  食品安全問題仍是社會焦點 行業本身透明度有待提升

  自2006年“蘇丹紅鴨蛋”事件開始,食品安全相關話題就不斷刺激者消費者敏感的神經,並吸引著全社會的眼光。而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更是把民眾對食品安全問題的關注度升至頂點,此後的一系列事件,一定程度上重創了中國消費者對食品企業的信任度和信心,公眾的“食品焦慮度”始終存在。

  而利用公眾的“食品焦慮”,也成了一些企業開展不當市場競爭的主要手段,即:“捏造和發佈競爭對手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謠言,誘導消費者對其産生不信任感,借此打擊競爭對手品牌,影響其正常經營和市場銷售”。

  仔細翻看國內各大食品飲料企業的2014年財報後不難發現,從2012年開始的國內經濟結構調整所帶來的經濟增速放緩和消費乏力,對於身處基石級消費市場的食品飲料企業來説,日子確實不太好過。肉製品市場增長乏力,速食麵及飲料市場出現衰退,“零和競爭”成為食品飲料行業的“新常態”。

  這就意味著,在食品飲料行業市場整體規模暫時無法繼續增長的情況下,行業中一家企業的增長必將以其他企業的業績下滑為代價。因此,競爭對手之間失去了此前尚能“公平競爭、和平共存”的基礎,無論是各企業高管在媒體前日趨頻繁的露面發聲,還是紛紛加快新産品研發上市速度並調整銷售價格,抑或銷售渠道終端競爭的刺刀見紅,都是食品飲料行業“市場競爭加劇”的顯現,各大企業都希望能夠在這輪市場調整中不僅能夠守住自己的“地盤”,並還希望最好能夠搶奪到一部分競爭對手的市場份額。因此,就出現了“利用網路謠言攻擊競爭對手”的這種鋌而走險的違法行為。

  事實上,很多謠言産生的根源,無非兩種,一是有意製造和傳播虛假資訊,二是源於對事物本身的誤解。縱觀中國食品行業這些年,發生了太多讓民眾感到失望和痛心的案例和案件,即使近年來中國食品行業整體的品質水準有所提升,但民眾對於食品行業本身的生産和質保體系仍然缺乏了解。

  因此,資訊的不對稱,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謠言的産生和傳播,對於食品安全領域的一些常識性問題缺乏了解,使得聳人聽聞的謠言得以借助網路和社交軟體迅速傳播,這在一定程度上警示了食品企業,應進一步提高企業各方面的透明度,增強公眾對於中國食品行業和企業的了解,加強對於國內食品安全的信心,從而自覺抵制謠言的傳播。

  法律法規日趨健全 企業可選擇法律途徑以正視聽

  4月28日,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發佈了《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單位約談工作規定》(以下簡稱“約談十條”)。實施約談的9種具體情形其中就包括:未及時處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關於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的投訴、舉報情節嚴重的;通過采編、發佈、轉載、刪除新聞資訊等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未及時處置違法資訊情節嚴重的等行為。

  而“約談十條”的出臺,對網路服務平臺也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即意味著網路服務平臺有義務對在其平臺發佈相關資訊的自媒體進行管理和約束,同時要針對相關投訴及違法資訊做出及時的回復和處置,不能再以各種理由模糊其管理和監督的義務。

  這不僅要求自媒體的運營者們需要更多的自律,確實承擔起把關所發佈資訊的義務,不發佈未經證實的資訊和攻擊性資訊。同時也為“受網路謠言侵害的企業”提供了保護,使其能夠與網路服務平臺一同合作,依法打擊造謠者和傳謠者的違法行為。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同時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不受謠言侵害。

  在分析娃哈哈、雙匯和康師傅三家企業的聲明後,記者發現,企業把矛頭指向了網路媒體,尤其是最近兩年蓬勃興起的網路自媒體。據來自娃哈哈和康師傅的消息,兩家企業受到的惡意謠言攻擊主要來自於微信和微網志平臺,數量均在幾百篇,而閱讀總量已過百萬。康師傅公關負責人李宜霖對記者表示,這樣有組織、短時間爆發且數量巨大的謠言攻擊應另有“幕後黑手”,而公安機關的調查將有助於整個“網路謠言事件”的水落石出。不僅要找出幕後的“始作俑者”,同時也要依法對那些受利益驅使發佈謠言的自媒體經營者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資訊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中規定的“用資訊網路誹謗他人,同一誹謗資訊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司法標準及《刑法》第246條第1款關於“誹謗罪”的規定可以為受“網路謠言侵害”的企業提供有力的法律維權支援。在實際的司法實踐中,以往企業受網路侵害案件的維權往往受到“證據採集及認證”、“謠言製造者主體難以進行認定”等實際操作問題的困擾。而隨著今年企業受網路侵害案件數量和性質惡劣程度的不斷增加,有關部門相關案件的受理和處理量也在不斷提升,相信處理的速度和力度也將會得到提升。隨著國家對於惡意誹謗和侵害商譽等違法行為打擊力度的不斷加大,那些敢於頂風作案以身試法的謠言製造者必會受到法律嚴懲。

熱圖一覽

高清圖集賞析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