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網路招聘平臺的強監管時代正式到來。3月1日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佈的《網路招聘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實施。近日,人社部辦公廳印發通知,要求做好《規定》貫徹實施工作。
作為我國網路招聘服務領域的首個部門規章,《規定》對網路招聘服務活動準入、服務規範、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作出規定。其中,求職者的簡歷被售賣、個人資訊被洩露、預付押金以及虛假招聘等各種網路招聘中的亂象均可在《規定》中找到對應的條文。
多位業內專家指出,《規定》填補了網路招聘服務機構的監管空白,從事網路招聘的平臺應嚴格依照《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對照自身存在的問題儘快進行整改,依法合規健康運營,凈化用工環境,維護好人力資源市場秩序。
求職簡歷流入黑市
剛剛結束的央視“3·15晚會”上,網路招聘“露了一個大臉”。
智聯招聘等網際網路招聘平臺被點名:平臺上用戶簡歷資訊流出,被不法分子在網路黑市上爭相販賣,而這可能釀成了多起詐騙案。
流出不是無意和偶然的,據央視調查,與招聘平臺的經營模式有關。以智聯招聘為例,通常情況下,智聯招聘上的企業用戶只能查看求職者的學歷、工作經歷等資訊,而姓名、電話、郵箱地址等關鍵資訊處於隱藏狀態。
用戶若想下載求職者簡歷,可以花錢購買。據智聯招聘客戶顧問介紹,根據求職者資歷深淺,簡歷明碼標價每份40元至100元不等。
説到底,只要成功註冊企業賬號(企業賬號資質有可能是偽造的),並願意付費,大批量下載求職者簡歷就可以實現了。此外,如果企業用戶辦理了平臺會員,還可以不受數量限制地進行下載。
那麼,這些被下載的求職者簡歷都會流向何方?除了正規渠道外,不法分子也將大量簡歷流入網路黑市,當這些包含著姓名、性別、年齡、照片、聯繫方式、工作經歷、教育經歷等個人資訊到了網路黑市後,其被用於詐騙等不法途徑,最後釀成悲劇可想而知。
在這個過程中,求職者渾然不覺。因為,當用戶簡歷被企業賬號下載後,其個人客戶端並不會收到相應提示。智聯招聘客戶顧問表示,用戶個人簡歷創建完之後是默認公開的。
而對於企業用戶,智聯招聘也沒有有效的約束措施,只是在對外聲明上,智聯招聘表示企業用戶不應以任何方式洩露求職者的簡歷資訊。
除智聯招聘,前程無憂、獵聘網等網際網路招聘平臺都存在類似的情況,將求職者簡歷下載做成一門生意,正是其中癥結所在。
在南京資訊工程大學法政學院教授蔣潔看來,如果平臺針對企業及其發佈的招聘廣告盡到嚴格的審查義務和個人資訊安全保障義務,要求企業用戶在合理範圍內付費查看詳細的簡歷資訊屬於正常的商業行為。但企業用戶只能看到針對自身發佈崗位投遞過來的簡歷資訊(此情況視為用戶同意向用人單位公開資訊)。但是如果只要肯花錢,就能無限制地下載簡歷,這是平臺完全沒有盡到資訊安全保障義務的表現。
上海正策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毅智更是直指其為違法行為。“平臺如果靠倒賣簡歷牟利的話,由此造成損失,不管民事上還是刑事上,平臺本身都是有責任的。”
網路招聘亂象叢生
在平臺對求職者資訊保護不力形成個人資訊洩露的巨大豁口之外,網路招聘中還有諸多亂象。
曾轟動一時的“李文星案”就是其中一例。大學生李文星因在“BOSS直聘”平臺應聘,陷入天津傳銷騙局,失聯後最終不幸身亡。
在一起“58同城”網站虛假招聘詐騙案中,某求職者曾于“58同城”網站應聘某廣告公司的試衣拍攝模特,在面試前,被該廣告公司要求先辦理價值1萬多元的宣傳卡,之後方可安排拍攝。事後該求職者發現受騙,第二天再次回到面試地點時,對方已經人去樓空。
遠看是方便快捷找到高薪優厚職位,真正走近卻有可能“踩坑”,求職者輕則賠上數百元,重則負債纍纍,甚至遭受身心折磨……
但這並不意味著就該將網路招聘徹底否定。必須承認的是,網路招聘的流行是大勢所趨。據統計,截至2019年底,全國共有3.96萬家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建立人力資源市場網站1.5萬個,2019年通過網路發佈招聘資訊4.04億條、發佈求職資訊8.23億條。
另據艾瑞諮詢發佈的《中國網路招聘行業發展半年報告》,2020年上半年網路招聘網站月平均覆蓋超7000萬人,3月達到峰值,用戶數量突破8000萬。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雲招聘”流行,視頻面試、AI面試等形式涌現。
網路招聘的優勢顯而易見。相比傳統的線下招聘,網路招聘可極大提升用人單位和求職者的資訊對接效率,也符合網路社會的發展方向。在疫情期間更是被大量運用。
但網路招聘的問題也同樣存在。由於網路的“虛擬”特徵,一旦缺乏相應的資質把關和行業規範,風險也將被明顯放大。比如,一些不具備資質甚至不合法的招聘單位和行為都可能借助網路招聘公然獲得“行騙”的機會。再如上文所説的個人資訊洩露,因線上傳播更快更便捷反而造成更大傷害。
嚴厲懲處違法行為
好在這一問題已經受到監管部門重視。人社部出臺了《規定》,自3月1日起施行。
在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法律權益部分析師蒙慧欣看來,求職被騙、簡歷被賣、資訊洩露、虛假資訊、預付押金等各種侵權事件多發,《規定》的出臺填補了網路招聘服務機構的監管空白。
按照《規定》,從事網路招聘服務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對用人單位提供的招聘簡章、營業執照或者有關部門批准設立的文件、招聘資訊發佈經辦人員的身份證明、用人單位的委託證明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而未依法履行資訊審查義務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無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個人資訊保護方面,《規定》要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網路招聘服務時收集、使用其用戶個人資訊,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個人資訊保護的規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建立健全網路招聘服務用戶資訊保護制度,不得洩露、篡改、毀損或者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其收集的個人公民身份證號碼、年齡、性別、住址、聯繫方式和用人單位經營狀況等資訊。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對網路招聘服務用戶資訊保護情況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自查,記錄自查情況,及時消除自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
預付押金也被明確禁止。《規定》要求,從事網路招聘服務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不得向勞動者收取押金,應當明示其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等事項。
根據《規定》,將定期開展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執法行動,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對網路招聘服務實施專項整治,依法查處網路招聘服務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提供虛假招聘資訊、違規收取費用、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網路招聘服務等違法活動。
人社部辦公廳近日印發通知,要求做好《規定》貫徹實施工作。通知要求加強日常監管,對有不良信用記錄、風險高的要加大抽查力度。開展網上市場巡查,建立健全風險預判預警機制,加強網路招聘服務風險監測防範。對網路招聘服務機構發生嚴重違法違規情形的,可約談其相關負責人,進行警示談話、指出問題、責令整改糾正。
加大網路招聘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定期開展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執法行動,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對網路招聘服務實施專項整治,依法查處網路招聘服務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提供虛假招聘資訊、違規收取費用、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網路招聘服務等違法活動。同時,推進網路招聘服務誠信建設。把用人單位、個人和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信用數據和失信情況等納入誠信建設體系。
(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