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粉在中國為何大行其道?奶企推銷無孔不入
- 發佈時間:2014-08-05 09:5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謝淩宇
亞洲有一半以上國家母乳餵養率高於中國,金磚五國中只有南非比中國差。在這個嚴峻現實面前,我們調查發現,母乳代用品(即嬰兒配方食品)銷售商的不當行銷行為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媽媽對餵養方式的選擇。他們大打擦邊球,通過贈品、促銷、講座、電視廣告等或明或暗的形式潛移默化地改變媽媽們的認識,悄然間奪走嬰兒的“第一口奶”。一直以來,中國政府對嬰幼兒乳品企業都有一條嚴苛規定——《母乳代用品銷售管理辦法》,禁止母乳代用品廠商向醫療衛生保健機構、孕婦、嬰兒家庭贈送産品、樣品;禁止發佈母乳代用品廣告。可在過去二十年,這條規定形同虛設,奶粉行銷越來越瘋狂。
無孔不入的“奶粉更營養”説
中國每年新生兒數量約為1600萬,這一龐大的數字讓中國市場成為國內外母乳代用品生産企業爭相搶奪的寶地。僅2008年,中國配方奶粉銷售量就增長26%,達到35億美元。《生命時報》記者在北京、河北、安徽、江西等地展開調查,發現各地仍存在母乳代用品商通過隱蔽方式推銷奶粉的行為,在他們的宣傳造勢下,“配方奶營養堪比母乳,甚至強于母乳”的概念深入人心。
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北京市各大醫院內部對於母乳代用品的行銷行為管控較為嚴格。但是,在醫院周邊,給孕婦發放小禮品的情況時有發生。有人向記者反映:“聽各種孕期講座時,常有人贈送奶粉試用裝,同時附贈育兒指南,裏面會巧妙地植入嬰兒配方奶粉廣告”。記者去年4月剛在北京某三甲醫院生産完,就接到一名自稱為“多美滋媽媽課堂”工作人員的電話,讓記者驚訝的是,她不但知道記者的出院時間,還能準確説出孩子的性別、出生日期。連著兩個月,記者都接到她的電話,詢問母乳情況,如孩子夠不夠吃、母乳品質如何,是否考慮添加奶粉等,並推薦多美滋奶粉,稱該奶粉接近母乳。
家住河北省保定市的田女士在寶寶3個月時就斷了奶,改喝嬰兒配方奶粉。她對記者説,醫生最開始都建議母乳餵養,但一旦奶水不足,孩子吃不飽,醫生就會催促加點奶粉。“平時也老聽電視廣告中説‘奶粉和母乳差不多’,甚至還説奶粉中添加了母乳中缺乏的成分,所以我自然而然給孩子斷奶了。”
在安徽多地,婦幼保健院成了推銷奶粉的“主要陣地”,余女士就曾在淮南婦幼保健院遭遇過奶粉推銷。“他們和美讚臣合作開設孕前課程,宣傳奶粉更營養。寶寶出生後,醫院會送一罐奶粉。”在同一家醫院生産的小趙,也因“被動”加入美讚臣會員而一直遭到電話推銷的騷擾。
27歲的崔女士剛在江西省某縣人民醫院生産完,就有一名女子進入産房,拿出一小罐“明一”牌奶粉説:“免費送你,要是吃的好可以跟我聯繫。”崔女士表示,來這裡生孩子的多是農村人,很多人會收下贈品,並喂給孩子吃。崔女士好奇的是,為何這些推銷商能長期自由出入病房,而且能在很短的時間內知道誰剛剛生完孩子?
近期,本報通過“生命時報”官方微網志、微信,同時聯合39健康網、新浪網健康頻道進行的調查結果顯示,33.2%的人在生孩子前後經常遇到奶粉推銷,38.1%的人通過媒體廣告了解奶粉相關資訊。2013年,國際組織救助兒童會發佈的一份調研報告也顯示,25%的中國媽媽稱收到過乳品企業的禮品,40%的人收到過配方奶粉樣品,被調研的6個中國城市中,35家食品店中有一半會推廣母乳替代品。
法律效力不足導致行銷橫行
中國營養學會理事長楊月欣告訴《生命時報》記者,奶粉企業過度行銷並不少見,一是違反《國際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進行6個月以下的嬰兒配方奶粉宣傳;二是利用明星、嬰幼兒及兒童、所謂的“營養博士、專家”等做奶粉廣告,對公眾産生誤導。而這些行銷之所以有市場,也反映出以下幾個問題。
首先,法律效力不足。中國消費者協會法律顧問邱寶昌説,目前我們執行的法規仍是1995年出臺的《母乳代用品銷售管理辦法》,這只是部門的規章,法律效力不夠,和廣告法、工商法的一些條款沒法銜接。
其次,職責不明導致監管不到位。中國營養學會營養教育與信息辦副主任張涵説,雖然我國有相關管理辦法,但由於職責不明晰、監管不到位,致使違法行為比較普遍。乳業專家王丁棉也表示,在乳品方面,衛生局只是有規定但並不管,工商部門不會去查醫院,質監部門也只是管産品品質,這樣就形成了監管真空,即使發現違規,處罰太輕也不足震懾企業。
第三,母乳餵養知識不足,導致媽媽們容易動搖。中國乳製品工業協會理事長宋昆岡説:“嬰兒配方奶粉是賣給沒有母乳的嬰兒吃的,這一點必須要明確。”中國營養學會婦幼營養分會副主任委員汪之頊也擔憂地表示:“奶企行銷爭奪‘第一口奶’,確實會極大影響乳母産後最初幾天對開奶的努力,很容易因動搖而選擇奶粉。”
管理規範距離國外差距大
在今年兩會中,全國政協委員、北京食品科學研究院總工程師馮平在其提案中建議,限制嬰兒奶粉廣告,普及母乳餵養。他對記者表示,“什麼情況下採用什麼餵養方式,國外會建立嬰兒營養中心進行研究,但國內目前缺乏這種對嬰兒奶粉的深入研究,直接影響了我國嬰兒的營養狀況。”另外,很多國家對母乳替代品的規範管理值得學習,如印度就有較健全的法律法規,嚴格禁止母乳代用品在電視、報紙等公眾傳播媒介上做廣告,以保證母乳餵養率。因此,當我國母乳代用品以每年25%速度增長時,印度2002年到2008年的母乳代用品銷量幾乎無增幅。
1981年世界衛生大會通過的《母乳替代品市場國際準則》,成為了各國規範母乳替代品市場的主要參照依據。其規定嬰幼兒奶粉生産廠家不能向大眾宣傳和推廣嬰幼兒奶粉,嬰幼兒奶粉外包裝上不能出現嬰幼兒的圖片,並且必須印上鼓勵母乳餵養的文字。在此基礎上,我國于1995年出臺了《母乳代用品銷售管理辦法》,並且于2011年進行了修訂。但其中仍有需要完善的地方,如保護年齡的限定,大部分國家都會保護孩子到2歲,一些激進的國家如斐濟、尼日會到5歲,而我國的限制時間經修訂反而從嬰兒期(0~1歲)縮短到0~6個月。救助兒童會衛生項目顧問楊睿侃表示,“我們希望新出臺的辦法能將限制時間界定為0~2歲,與國際標准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