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乙烯丙綸卷材“不靠譜” 複合防水性不達標
- 發佈時間:2016-03-30 09:31:56 來源:中國品質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 本報記者 朱祝何
據統計,目前國內65%的新房一至兩年內會出現不同程度的滲漏,滲漏佔房地産品質投訴的65%,另有65%的建築防水工程6至8年後需要翻新。這3個“65%”足以印證建築滲漏的普遍性,直擊百姓居住痛處。
而在建築防水行業,聚乙烯丙綸防水卷材不時刺痛著圈內人。因為在業內人士看來,其不論材性還是施工應用的可靠性,都存在重大缺陷,卻佔據了國內防水材料市場30%的份額。
當下,聚乙烯丙綸卷材正遭遇複合防水“不靠譜”的拷問,有關地方紛紛推出限制或禁止其使用的規定,數十家品牌企業向其亮出“限制”牌,建議相關部門嚴格限制其使用範圍。
産品:防水市場的“奇葩”
聚乙烯丙綸防水卷材主要是由聚乙烯膜和聚丙烯纖維組成。聚丙烯纖維就是市面常見的不織布的原材料;聚乙烯膜就是塑膠薄膜,甚至不少聚乙烯膜是從農貿市場回收的廢舊薄膜。該卷材是土工膜的變身,原先在水利上防滲使用,後來出現複合防滲膜,又改進成聚乙烯丙綸複合防水卷材。
防水行業資深人士曾用“品質檔次差別非常大的防水材料”來形容聚乙烯丙綸防水卷材。據了解,行業內生産聚乙烯丙綸防水卷材的企業不在少數,但大部分是非常小的企業,入門投資很低,二三十萬元即可裝備一條生産線。
值得注意的是,聚乙烯丙綸用作防水材料,在全球絕無僅有。
英國AMI市場諮詢公司和美國國家屋面工程協會是歐美權威的市場研究機構,在其歷年出具的防水材料市場報告數據中,涉及了中國市場所有主要防水材料和大部分其他防水材料,唯獨沒有聚乙烯丙綸用作防水材料的數據。
在所能搜索到的有關防水專業的相關文獻中,無法找到有關聚乙烯丙綸用作防水材料的論述。全球各地諸多防水展現場,以及全球知名防水企業的産品目錄中,也無法找到聚乙烯丙綸防水材料的蹤跡。
業內人士指出,在中國,每年數億平方米的聚乙烯丙綸防水卷材氾濫于全國各地建築工地和建材市場上,成為全球防水市場的一朵奇葩。
是否使用原生料,直接影響著聚乙烯丙綸防水卷材品質的好壞。
“為什麼有這麼多人反對用聚乙烯丙綸防水卷材,其中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有很多小廠家、小作坊用聚乙烯再生料做聚乙烯丙綸防水卷材,影響了該材料的使用年限。”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行業人士説。
2015年,在公證處全程監督公證下,有媒體開展了“2015防水卷材商品品質消費測試活動”,隨機從建材市場採購20多個品牌的防水卷材,送至專業檢測中心檢測。結果顯示,聚乙烯丙綸防水卷材合格率僅為10%。
目前市場上大量出現的偽劣假冒聚乙烯丙綸複合防水卷材,使用再生料進行熱壓複合,而再生料和原生料價格相差2至3倍。以0.7mm厚的聚乙烯丙綸防水卷材為例,正品價格均在20元以上,而劣質品僅售3至4元,擾亂正常市場秩序,給建築帶來滲漏隱患。
從産品性能上看,聚乙烯膜耐熱性差,超過80℃易發生永久變形,導致卷材與基層剝離。另外,聚乙烯膜耐老化性能差。在暴露環境下,一月即脆化,差的甚至粉化,難以防水。即使有保護層或地下室,老化性能也無法保證設計使用壽命。
應用:複合防水系統“不靠譜”
聚乙烯丙綸防水卷材出現後,在業內一直有兩種不同的聲音。一種是支援,産品可以作為防水卷材使用;另一種是反對,認為産品從多個方面來看,都不符合建築防水的要求。
當下,業內一種觀點漸佔上風:聚乙烯膜在靜態環境下確實可以起到阻隔水的作用,卻不適合用作建築防水材料。
2014年至2015年7月間,為治理海南建築防水問題,海南省建築標準定額站聯合有關單位編制了《海南省建築防水工程技術規程》。該《規程》明確指出,海南建築防水不到位的主要問題之一是設計和施工人員錯誤地選擇聚乙烯丙綸作為防水材料。
行業專家表示,聚乙烯丙綸防水卷材在施工安裝過程中,只能使用水泥膠粘工法。這種工法構造的防水層在建築工程運作過程中極為不可靠,主要表現在搭接及細部處理不可靠。
以細部處理為例,在建築工程的管根、落水口、陰陽角等結構複雜的細部節點部位,水泥膠粘工法更難奏效,而這些部位最容易發生滲漏,是防水的重中之重。
中國建築業協會建築防水分會秘書長曲慧接受媒體採訪時説,用水泥膠搭接聚乙烯丙綸防水卷材,大面鋪貼上沒問題,關鍵在於搭接邊,需要揚長避短,改進施工工藝。
在一些業內專家看來,“複合防水系統”是聚乙烯丙綸防水卷材規避國標通用標準的主要託辭。所謂複合防水系統,將水泥膠也作一道防水層,與卷材“複合”替代“兩道”柔性防水層設防,這完全是牽強附會。
首先,水泥膠的抗滲性能不能滿足作為一道防水層的要求,即便是添加了改性劑的水泥膠,充其量是一道剛性防水層,不能與柔性防水層混淆替代。聚乙烯丙綸複合防水系統中的水泥膠,完全不遵循剛性防水層的施工規範要求,也沒有按照一道防水材料的標準接受檢測。
極為重要的是,水泥膠與聚乙烯丙綸的粘接屬於假粘,易導致防水層開裂、分層和脫落而失效。
業內人士説,無論從材料性能還是應用性能上,聚乙烯丙綸都不適合用作防水材料,只能作為防潮層、墊層或養護材料使用。其之所以佔據了國內約30%的市場,主要在於兩點:一是造價低廉,迎合了劣質工程建設市場的需求;二是一些標準、規範仍存在漏洞與缺陷。
知名建築防水專家葉琳昌教授曾表示,現有防水標準、規範仍有缺乏科學性與可操作性的地方。比如《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範》中的第3.1.4條規定:地下工程迎水面主體結構應採用防水混凝土,並應根據防水等級的要求採取其他防水措施。而在“其他防水措施”中,列舉了卷材、塗料等6種可供選用的防水材料,同時對不同品種材料的厚度提出相關要求。
葉琳昌認為,雖然可供選用的這幾種材料的材性指標符合規範要求,但其工程效果卻並非一致。他于1994年指導科研人員對不同厚度、不同品種的柔性防水材料,進行抗衝擊和不透水性兩項指標的對比試驗。結果顯示,它們的性能差別很大。
表面上看,聚乙烯丙綸防水卷材價格實惠,但據估算,其氾濫導致滲漏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將數十倍于所節省的建設成本和企業所得總和,並且將給建築結構安全形成持續威脅。
政策:限制和禁用推其“出局”
數年來,關於限制和禁用聚乙烯丙綸防水卷材的聲音從未停息。住建部門的相關規定也擠壓著其市場空間,加速推動其從建築防水市場“出局”。
早在2004年3月,建設部發佈《建設部推廣應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術》,對聚乙烯丙綸複合防水卷材使用作出明確規定:採用二次加熱複合成型工藝生産的聚乙烯丙綸等複合防水卷材,禁止用於房屋建築的防水工程。聚乙烯膜層厚度在0.5mm以下的聚乙烯丙綸等複合防水卷材,不得用於房屋建築的屋面工程和地下防水工程。
在《北京市推廣、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築材料目錄(2014年版)》中,芯材厚度小于0.5mm的聚乙烯丙綸複合防水卷材,被列入禁止使用的建築材料,原因是産品耐老化性能差,防水功能差。自2015年10月1日起,河北省也作出了同北京一樣的“禁止”規定。
針對聚乙烯丙綸(滌綸)防水卷材,四川省瀘州市、內蒙古赤峰市也禁止其用在地下室、屋面、廚衛間等重要防水部位。
同時,內蒙古赤峰市住建委印發的《赤峰市住宅工程品質突出問題治理技術措施》(2014年版)明確,地下車庫及屋面防水禁止採用聚乙烯丙綸類複合防水卷材。
瀋陽一家專業防水堵漏公司官網指出,聚乙烯丙綸防水被淘汰是必然。其表示,此類産品品質魚龍混雜,市場上充斥著大量再生料加工製成的聚乙烯丙綸,價格低廉。而在防水施工技術上,其受聚乙烯膜薄厚、粘結方式等因素影響,加之卷材搭接處粘結難度較大,漏水隱患極大。
記者獲悉,防水行業內數十家品牌企業已向有關部門發出聯名信,建議修訂《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範》時,嚴格限制聚乙烯丙綸防水卷材的使用範圍,明確規定不得作為防水層材料用於有防水等級要求的新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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