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11項溫室氣體管理國家標準發佈
- 發佈時間:2015-11-23 09:31:40 來源:中國品質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首批11項溫室氣體
管理國家標準發佈
為全國統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場奠定基礎
本報訊 (記者徐風)11月19日,國家標準委批准發佈了首批包括《工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通則》以及發電、鋼鐵、民航、化工、水泥等10個重點行業溫室氣體排放管理的11項國家標準。標準對企業溫室氣體排放“算什麼”“怎麼算”提出統一要求,將為降低企業碳減排成本、建立全國統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場提供技術支撐。新標准將于明年6月1日起實施。
據介紹,《工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通則》規定了工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的基本原則、工作流程、核算邊界、核算步驟與方法、品質保證、報告內容6項內容。其中核算邊界包括了企業的主要生産、輔助生産、附屬生産等3大系統;核算範圍包括企業生産的燃料燃燒排放,過程排放以及購入和輸出的電力、熱力産生的排放;核算方法分為“計算”與“實測”兩類,並給出了選擇核算方法的參考因素,方便企業使用。
發電、鋼鐵、鎂冶煉、平板玻璃、水泥、陶瓷、民航7項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要求的國家標準,則主要規定了企業二氧化碳排放的核算要求,並對溫室氣體核算範圍作出明確的界定。除化石燃料燃燒、企業購入電力等産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外,發電企業還包括脫硫過程産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鋼鐵企業還包括外購含碳原料和熔劑的分解、氧化産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以及固碳産品隱含的排放。在電網、化工、鋁冶煉3項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要求國家標準中,除規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外,還包括其他溫室氣體排放核算。
據介紹,10項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國家標準,是國家發改委從24個行業中選擇10個重點行業,委託秘書處設在中國標準化研究院的全國碳排放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制定的。新標準充分吸納了我國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經驗,同時參考了有關國際標準,有效解決了溫室氣體排放標準缺失、核算方法不統一等問題,實現了我國溫室氣體管理國家標準從無到有的重大突破。將對推動我國實施低碳發展戰略,實現我國碳排放總量控制,達成減排目標、踐行綠色發展和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發揮積極作用。
國家發改委氣候司副司長蔣兆理在發佈會上表示,首批溫室氣體管理國家標準的發佈是我國推動碳排放管理規範化、制度化的里程碑事件。國家發改委將繼續就重點排放行業提出更多的國家標準項目,進一步完善低碳産品標準體系。
國家標準委副主任殷明漢在發佈會上強調,首批溫室氣體管理國家標準為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場奠定基礎,國家標準委將圍繞建立全國統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場的需求,積極部署相關標準的研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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