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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不安全,誰之過?

  • 發佈時間:2015-08-20 09:29:32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 本報記者 趙陜雄

  飛刀,又見飛刀。

  片刻前,還是平整光亮的玻璃,一瞬間,就成了傷人的利器。

  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現場,濃烈的煙霧漸漸散去,附近幾座樓房的窗戶上,尖銳的玻璃碎片狼牙一樣向外戳著。距離爆炸中心800米左右的一棟大樓裏,長長的玻璃碎片竟然扎進了水泥墻。

  據新華社記者報道,截至13日淩晨1時,天津濱海新區距離發生爆炸地點較近的泰達醫院已收治了超過50名受傷病例,傷者多為玻璃、碎石扎傷,部分傷者傷勢較為嚴重。但截至目前,官方並未公佈此次爆炸中因為玻璃碎片致傷的相關詳細數據。

  無獨有偶。一個月前,蘭州大學醫學校區南校區學生公寓外一施工現場發生閃爆導致17人受傷,而傷者均為碎玻璃劃傷。

  類似的事例不勝枚舉。一起又一起傷害事件,引發人們對玻璃産品品質安全的思考。面對不可預見的突發災禍,如何減少或者降低玻璃破碎導致的二次傷害,消費者應該怎麼做?面對國家有關明文規定,為什麼一些開發商依然我行我素,建築玻璃市場有何“隱情”?

  “不是安全玻璃”

  中國品質報記者查詢相關資料發現,早在2003年12月,國家發改委、建設部、質檢總局、工商總局就聯合下發了《建築安全玻璃管理規定》,其中規定建築物11項部位必須使用安全玻璃,該規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鋼化玻璃、夾層玻璃以及由鋼化玻璃或夾層玻璃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製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安全玻璃之所以安全,就在於它受到衝擊破碎以後,會變成一塊塊均勻的小顆粒,而不是像普通玻璃一樣變成一塊塊利刃,容易劃傷人。

  據了解,爆炸現場附近的一些樓盤建於幾年前,按照前述規定,這些項目的7層及7層以上建築物外開窗、面積大於1.5平方米的窗玻璃或玻璃底邊離最終裝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幕墻等理應使用安全玻璃。

  中國品質認證中心長期從事安全玻璃産品認證工作的兩位專家在仔細查看了中國品質報記者從天津港爆炸現場拍攝的圖片後明確表示:“從玻璃碎片的形狀看,不是安全玻璃。安全玻璃破碎以後會呈顆粒狀全部掉下來。但圖片上面的玻璃碎片呈月牙型,不規則地殘留在窗框上,顯然是普通玻璃。”

  普通玻璃破碎後形成的尖銳碎片或長條,很容易造成嚴重傷害。一起令人印象深刻的玻璃傷害事件發生在2009年,當年2月20日,知名演員潘星誼在家中不慎滑倒後撞碎魚缸,最終因碎玻璃割破動脈導致失血過多去世。記者的一位同事也曾在洗澡時因淋浴房破裂,被碎玻璃扎破血管,差點因此留下殘疾。

  玻璃安全膜標準起草人之一、中福瑞達安全防護技術有限公司總裁喬森在接受中國品質報記者採訪時説:“我仔細查看過爆炸現場的玻璃碎片,許多都是普通玻璃。幸好事故發生在深夜,若是在白天,或許會有更多人站在玻璃窗附近,後果將更加嚴重。”

  (下轉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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