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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虛作假將暫停推廣資格

  • 發佈時間:2015-08-11 09:32:57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 本報記者 王 輝

  8月4日,工信部裝備工業司發佈“開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有關地方政府、汽車生産企業于9月底前,完成在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生産企業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示範城市政府新能源汽車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牽頭部門要切實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加強組織領導,會同相關部門成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組織做好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通知》還要求各地方政府對本地城市自2009年以來推廣應用的節能汽車、新能源汽車運作狀況,包括回收報廢車輛的處理情況,進行全面、徹底的調查。重點要加強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應用的節能汽車、新能源汽車的運作情況檢查,確保核查到每一輛車及配套的電池系統。對於問題車輛,需督促汽車生産企業儘快採取改進措施,消除隱患。

  對充電基礎設施包括充換電站、充電樁等的安全狀況進行全面調查,包括設施、人員、管理制度等方面是否健全,重點關注預防過充與火災處置等有關問題。對於發現的問題應及時採取改進措施。

  對公共領域推廣應用的節能汽車、新能源汽車的安全運作監控系統的功能與實際運作情況進行調查,對於發現的問題應及時採取改進措施。

  對節能汽車、新能源汽車停放及電池箱的存放場地及配套管理措施進行調查,對應發現的問題應採取改進措施。

  要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加強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運作安全和産品品質宣傳報道,營造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生産、運營單位重視安全、品質、服務的社會氛圍。

  《通知》還提出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生産企業作為産品品質的責任主體,要牢固樹立品質安全責任意識,不斷完善售後服務保障體系,確保新能源汽車安全運作。要按照示範城市政府部門要求,會同動力電池企業做好已推廣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已銷售的、準備銷售的節能汽車、新能源汽車産品做進一步的安全設計審查,重點加強客車産品及其電池管理系統審查,發現潛在隱患的應及時整改;對已發生過火災等安全事故的産品進行分析,搜尋事故原因與産品缺陷,對同類産品採取改進措施,如需要召回的應積極主動實施召回。

  據悉,地方政府、汽車生産企業的排查治理工作將於9月底前完成。如發現在排查治理工作中有弄虛作假、瞞報、虛報行為的,將視情採取通報批評、暫停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推廣資格等處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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