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首次為網購制定管理辦法 公開徵求意見
- 發佈時間:2014-12-06 16:53:00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湯婧
杭州日前正式發佈公告,公開徵求《杭州市網路交易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意見。
辦法突出的亮點在於對“網路交易經營者的經營主體資格認證制度”“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義務”“網路競買、網路團購、搜索服務”“網路促銷”進行了明確規定。其中提到,杭州市奉行“最小干預”原則,並倡導“行業自律”。
7種活動被禁止在網路交易中進行。包括:擅自使用知名網站、網店、知名應用特有的或近似的域名、名稱、標識,與他人知名網站相混淆;擅自使用、偽造政府部門或者社會團體電子標識;對他人經營的商品和服務進行不正當評價或者詆毀,或者進行虛假投訴、舉報;惡意實施批量購買、退貨、拒絕收貨等行為;虛構網路交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為虛構交易行為而為其提供便利;利用技術手段干擾搜索、排名結果,或者發佈虛假商品、服務資訊;其他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辦法規定,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應當對進入平臺的網路交易經營者的經營主體資格進行審查,建立檔案並定期更新。對在平臺內發佈的商品和服務資訊進行監控。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規定,在促銷期間內,不得任意變更促銷資訊。促銷資訊不符合規定要求或者在促銷期間任意變更促銷資訊的可能被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促銷資訊應當明確促銷方式、規則、期限、商品或者服務的範圍、價格、數量以及相關限制性條件。未包括全部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得宣稱全場促銷。
團購也需進行審核。辦法規定,網路交易經營者、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組織團購活動的,應當對團購商品或者服務提供者的主體資格、團購商品的品質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予記錄。如果未對提供者的主體資格、商品品質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記錄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