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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延誤頻繁 補償“躲躲藏藏”

  • 發佈時間:2014-09-17 14:31:30  來源:深圳特區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業文

  7、8月以來,由於頻繁雷雨颱風天氣和流量控制的影響,航班延誤和取消幾成常態,旅客在焦急等待航班的同時,延誤如何補償也成為熱議的話題。然而在航空公司的各自為政下,“靜悄悄”的延誤補償讓消費者傷神。

  “躲躲藏藏”的延誤補償

  “沒有任何提示,也沒有任何引導,不是其他旅客提醒,根本不知道還有補償這回事。”近日,市民王小姐從北京乘飛機返回深圳。“在機艙裏悶了將近2個小時,飛機都滑出跑道了,空姐突然通知説機械故障,全部乘客都下飛機,重新安檢,改簽後續航班。”

  離奇的事情發生在改簽的時候,由於北京飛深圳的航班很多,旅客大多順利改簽,但王小姐發現有些旅客在向航空公司人員爭辯著什麼。重新上飛機後,有同行旅客告訴她:因為航班機械故障延誤,航空公司是有補償的。

  在同行旅客的帶領下,王小姐在到達深圳後,最終爭取到了300元的補償金。“並不是在乎這筆錢,但航空公司方面既然有補償,卻為何不主動提醒辦理,非要旅客採取行動爭取時才動作呢?”

  據飛友網日前公佈的“2014年7月全球機場放行準點率報告”顯示,受暴雨颱風天氣頻發等因素影響,國內機場航班準點率普遍偏低,北京首都機場59.09%,深圳寶安機場48.22%,廣州白雲機場48.02%,上海虹橋、浦東兩大機場分別只有38.39%與33.52%,平均每三架航班,只有一架能正常起飛,準點率在全球主要機場中幾乎排名墊底。

  頻繁的航班延誤,“躲躲藏藏”的延誤補償,讓不少消費者摸不著頭腦。

  航空公司補償標準不一

  “其實關於航班延誤補償,相關部門早已有規範。”攜程網負責人向記者介紹,2010年中國航空運輸協會下發《航空運輸服務品質不正常航班承運人服務和補償規範(試行)》(以下稱《規範》),對賠償標準進行了闡述。

  規範約定:如延誤預計在1-4小時(含4小時)的航班,航空公司要及時向旅客提供餐飲;延誤4-8小時,要向旅客提供價值300元的購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補償,或是人民幣200元;延誤8小時以上,航空公司向旅客提供價值450元購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補償,或是人民幣300元。

  《規範》也同時明確,因天氣、流量控制等非航空公司原因發生延誤,有旅客滯留時,航空公司幫助旅客安排食宿,但不予經濟補償。

  “儘管如此,這仍然只是一個《規範》,航空公司仍有各自的裁量權,補償標準也不統一。”有民航業內人士介紹,目前國內航空公司對延誤補償基本採取“一單一議”的做法,主要由地面服務人員現場處理。“或考慮防止引起群體事件,或因航空公司成本壓力,延誤補償基本要靠旅客與工作人員討價還價,有一單處理一單。”

  業內人士表示,從國際上看,航班延誤的原因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因為天氣原因、突發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還有一種是航班調配、機械故障等航空公司因素導致的,“需要做出補償的,一般是後一種情況。”

  《航班正常管理規定》將出臺

  航班延誤補償要靠旅客“討價還價”的情況,在今年10月30日後或有改變。

  記者獲悉,今年5月底中國民用航空局在官網公佈《航班正常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該規定將在今年10月30日起實施。意見稿明確提出,航空公司應制定並對社會公佈航班延誤經濟補償方案,方案中應明確是否對航班延誤進行補償,補償的範圍、條件、標準等內容。航空公司在航班延誤時如未按照規定處理,則將面臨最高10萬元的罰款。

  “以往經常有旅客鬧得越兇獲賠就越多,而這種情況日後將有所改觀。”一名民航業內人士分析,一直以來,航班延誤後的經濟補償方案相當模糊,航空公司很少對旅客公佈,不同艙位,延誤時間不同,相應的補償方案也沒有明確的標準。

  這導致航空公司和旅客討價還價時有發生,而航空公司為了保證後續航班不受影響,往往最終聽從旅客的開價,這對航空公司和那些沒有維權的旅客來説都有失公平。

  但也有受訪旅客認為,航班延誤後的經濟補償,已成群體性的消費關注,為了避免航空公司與旅客相互糾纏,賠償標準應由民航局來發佈,而徵求意見稿仍然要求航空公司自行制定,等於又將皮球踢給了航空公司。

  相關 連結

  航班延誤怎麼辦?

  航空公司應通報延誤資訊制定補償方案

  深圳特區報訊根據民航局發佈的《航班正常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當航班延誤發生時,承運人(指航空公司)應通過官方網站、呼叫中心、短信、電話、廣播等方式,及時、準確地向旅客發佈航班延誤、取消資訊及航班動態。

  航班延誤或取消時,承運人應根據客票使用條件,為旅客妥善辦理退票或改簽手續。發生大面積航班延誤時,承運人應根據旅客意願,不受客票限制條件的影響,免費為延誤航班旅客辦理退票和改簽。

  發生航班延誤或取消後,承運人或應當按照下列情形為旅客提供食宿服務。

  (一)由於機務維護、航班調配、機組等承運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延誤或取消,承運人應當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務。

  (二)由於天氣、突發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檢以及旅客等非承運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延誤或取消,承運人應協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費用由旅客自理。

  承運人應制定並對社會公佈航班延誤經濟補償方案,方案中應明確是否對航班延誤進行補償,補償的範圍、條件、標準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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