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20日對外發佈修訂後的《集貿市場計量監督管理辦法》,辦法將於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介紹,現行《集貿市場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為2002年制定發佈,于2020年進行了條款修正。此次修訂,主要是針對近年來集貿市場內不法商家“缺斤短兩”“計量作弊”等現象,解決民生關注的熱點問題,對現行管理辦法內容不完備、與當前經濟社會發展水準不相適應等問題加以完善。
修訂後的管理辦法進一步規範經營者行為,要求經營者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計量器具,經營者利用具有作弊功能計量器具構成欺詐的,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退一賠三”規定。
壓實集市主辦者主體責任,修訂後的管理辦法明確集市主辦者應當配備用於公平復核的計量器具,並擺放在顯著便捷位置;鼓勵集市主辦者建立紅黃牌警示制度,將經營者計量違法行為予以公示;對計量失準拒不整改的經營者,可以追究違約責任直至清退出集市。
加大對相關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修訂後的管理辦法明確,集市主辦者未按要求對計量器具登記造冊、備案、更新,以及未合理設置和妥善管理“公平秤”等計量器具,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下罰款。經營者應當使用計量器具進行測量而未使用且拒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下罰款。集市主辦者發現經營者從事計量違法行為而不制止,或者包庇、縱容的,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責任編輯:譚夢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