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3月4日訊(記者 郭偉瑩) 2021年全國兩會如期舉行。中國網財經記者了解到,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太保壽險上海分公司副總經理周燕芳帶來了一份關於加快發展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的建議。
周燕芳指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的發展面臨諸多限制因素。主要有三個方面。
第一,業務配套制度不完善。實踐的過程中,每一單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業務都需要經過房屋評估、盡職調查、抵押登記、業務公證等環節,涉及房地産、金融、財稅等多個領域及相應的監管部門。我國尚未建立專項機構或協調溝通部門,缺失對合同賦予強制執行力、公正遺産管理人、房産差異化處置等專項條款制度。最終造成了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承保難度大、流程複雜、投入成本高、未來抵押房屋難處置等問題,從而業務的市場參與度不高。
第二,風險管控難度較大。一方面,該産品因時間週期跨度長,易受房價波動風險、利率風險、長壽風險、現金流風險等影響,加上無追索權、終身領取權及終身居住權等産品專項條款,業務風險管控難度大。另一方面,因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業務為“倒按揭”模式,保險公司對借款人終身支付養老金但相應的保單及房屋抵押不具有流動性及變現能力。因此,該業務對於保險公司産品設計、科學定價及長期風控能力都提出了極高的要求。
第三,“房屋繼承”傳統觀念的影響。老年人的自有房屋通常都自住並作為留給子女後代的遺産。因此,目前我國“以房養老”很難成為一種大眾養老的産品,更多體現為給老年人增加一個養老方式的選項。
周燕芳建議,加快發展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
第一,完善住房反向抵押養老産品的設計。
建議由行業協會或監管部門牽頭,針對上海地區的“房産富裕、貨幣貧困”老年人,通過精算模型設計跨週期及多層級的統一房養老險産品,滿足市場需求及降低市場風險。
建議在産品條款中,增加在一定時間後可以重新簽訂協議的權力條款,可根據當年的市場行情,對抵押房屋價值進行重新估值及養老年金的發放,來解決借款人對市場利率及房屋價格等因素波動將對産品的價值帶來的擔憂。
第二,加大業務發展的政府支援力度
建議組建以房養老保險的專項監督管理小組以及以房養老保險諮詢機構,為該業務的發展提供管理、擔保和諮詢支援;建議銀保監會聯合司法部門、民政部門、稅務總局等相關部門共同建立支援業務發展的制度,對公證、抵押、繼承、交易稅費等事宜的流程進行簡化對業務費用進行優惠。
建議銀保監會推動以房養老保險保單的資産證券化的試點,以盤活固定資産、降低流動性風險,提高保險公司及其他金融機構對市場的參與度。
第三,系統化的正面宣傳及推廣。
建議由銀保監會、保險行業協會等部門牽頭,與有意願參加該類業務的相關機構建立合作關係,對以房養老保險進行系統化的正面宣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廣告宣傳(電視、網際網路媒體、報紙、交通工具等)、推廣宣導活動(老年人福利中心、當地政府公共委員會等)。特別是政府應當利用其長期積累的公信力及非盈利性組織身份來進行參與政策的宣傳推廣,將逐漸改變市場對房養老險的認知。
國內的房養老險市場仍處於發展的初始階段,建議各參與主體應建立産品需求調研機制,來獲得更多産品的反饋資訊及數據,用於進一步完善産品的開發設計、管理制度及行銷策略。
(責任編輯:孟茜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