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7月3日訊 今日下午,佛燃能源公告表示,控股子公司廣州南沙弘達倉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沙倉儲”或“原告”)訴廣州元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元亨能源”或“被告”)一案已立案受理,一審尚未開庭審理,暫無法準確判斷該事項對公司本期或期後利潤的影響。
佛燃能源稱,在上述案件中,控股子公司南沙倉儲的訴訟請求為: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業績補償款約1.45億元,並支付逾期支付業績補償款的違約金(基數約為1.45億元,按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自2024年4月25日起計至實際償清之日止;暫計至2024年5月20日約為189.02萬元),同時被告承擔該案的案件受理費等訴訟費用。
公告內容顯示,上述案件源起于2020年12月,佛燃能源收購元亨能源持有的南沙倉儲40%股權並成為其控股股東。
彼時,元亨能源承諾在交割後的三個會計年度(即2021年至2023年,以下簡稱“承諾年度”)內,南沙倉儲每年實現的凈利潤分別約0.99億元、1.24億元、1.49億元(以下簡稱“承諾利潤”)。如任一承諾年度實際實現的凈利潤(以下簡稱“實際利潤”)低於當年度的承諾利潤的,則元亨能源應當對南沙倉儲進行現金補償。
同時,元亨能源承諾在承諾年度內,南沙倉儲每年實現的營業收入分別為50億元、60億元、70億元(以下簡稱“承諾營收”)。如任一承諾年度實際實現的營業收入(以下簡稱“實際營收”)低於當年度的承諾營收的,則元亨能源應當對南沙倉儲進行現金補償。
根據廣東司農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元亨能源未達成關於南沙倉儲2022、2023年度的承諾利潤和承諾營收,元亨能源應支付2022、2023年度的業績補償款分別約為2.61億元、1.55億元。
元亨能源於2023年11月向南沙倉儲償還了3億元的業績相關承諾補償,在扣除2022年度應付業績補償款及逾期付款違約金後,元亨能源應付2023年度業績補償款餘額約為1.45億元。然而,元亨能源未依約及時付清前述尚欠的2023年度業績補償款,且雖經南沙倉儲多次催款至今未予支付,已經構成違約。
(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