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5月30日訊 日前,榮盛石化(002493.SZ)公告稱,因業績預告相關資訊披露不準確,浙江證監局對其及相關責任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警示函》顯示,2024年1月31日,榮盛石化披露《2023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23年度實現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虧損4億元至6億元。2024年2月24日,其披露《2023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將上述金額更正為盈利8億元至10億元。公司業績預告相關資訊披露不準確。
因上述行為,榮盛石化違反《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規定;公司董事長李水榮、總經理項炯炯、財務總監王亞芳、董事會秘書全衛英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十一條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依據相關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其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榮盛石化對此表示,本次行政監管措施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和規範運作,公司後續將嚴格按照相關監管要求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資料顯示,榮盛石化主營業務為各類化工品、油品、化纖産品的研發、生産和銷售。
(責任編輯: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