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4月22日訊 4月21日晚間,盛屯礦業(600711.SH)因2021年、2022年年度報告披露的有關財務資訊不準確,被廈門證監局採取責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公告顯示,2021年至2022年期間,盛屯礦業在與有關客戶開展鈷濕法冶煉中間品銷售業務中,貨物交付給相關客戶時控制權並未實質轉移,盛屯礦業在交付時即確認收入,會計處理不準確。前述銷售給客戶的個別鈷濕法冶煉中間品,盛屯礦業一子公司購回用於生産,未予以合併抵銷。
前述事項導致盛屯礦業2021年多確認收入35,936.75萬元,佔當期營業收入的0.79%,多確認利潤19,372.14萬元,佔當年度利潤總額的7.15%;2022年多確認收入8,414.90萬元,佔當年度營業收入的0.33%,少確認利潤總額13,909.30萬元,佔當年度利潤總額的18.20%。因此,盛屯礦業2021年、2022年年度報告披露的有關財務資訊不準確。
該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項的規定,廈門證監局決定對盛屯礦業採取責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根據《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的規定將相關情況記入誠信檔案。
盛屯礦業對此表示,收到《決定》後,公司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高度重視,將按照廈門證監局的要求對公司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梳理,並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工作並提交整改報告。同時,本次行政監管措施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生産經營管理活動。
資料顯示,盛屯礦業主營業務為有色金屬採選業務、鈷材料業務以及金屬貿易和産業鏈服務。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