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課題組1
摘 要:金融發展與生物多樣性相互影響,生物多樣性喪失會給金融業造成物理風險和轉型風險,金融優化資源配置有助於生物多樣性保護。我們選取雲南、青海、天津、湖南等典型地區調研發現:通過多樣化銀行貸款産品、銀保合作、發行專項債券、“基金+”等方式,金融支援生物多樣性保護已取得初步成效。但生物多樣性保護仍面臨較強融資約束,且轉型風險開始顯現,金融機構亟待強化風險管理能力。建議推進生態效益更好地轉化為經濟效益;推進生物多樣性保護的融資模式創新;強化金融機構對生物多樣性相關風險的評估和管理;完善配套保障措施。
關鍵詞:生物多樣性 金融風險 金融支援
全球經濟和金融體系根植于生態系統,當前生物多樣性正以史無前例的速度下降,全球四分之一物種受到威脅,約100萬物種面臨滅絕(NGFS,2021)。相較于氣候變化,各方對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重視程度還不夠,金融支援比較匱乏。為此,我們選取雲南、青海、天津、湖南等典型地區調研,了解金融支援生物多樣性現狀與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一、生物多樣性與金融相互影響
(一)生物多樣性喪失帶來金融風險
與氣候相關金融風險類似,與生物多樣性喪失有關的金融風險也可以分為物理風險和轉型風險(NGFS,2021)。一方面,生物多樣性喪失會導致自然、生態服務系統對人類的貢獻下降,給依賴這些服務的行業及相關經營活動造成負面影響,引發企業虧損、倒閉、金融資産減值等物理風險。生物多樣性以食物供應、碳封存、水和空氣過濾等形式創造經濟價值,生物多樣性喪失可能影響農業和製造業等經濟部門、各地理區域以及全球貿易。據估計,全球有44萬億美元的經濟價值創造高度依賴自然及其生態系統服務(WEF,2020),生物多樣性喪失可能導致每年10萬億美元的經濟損失(NGFS,2021)。對這些經濟活動或資産有敞口的金融機構,也會因此面臨著風險。另一方面,政府措施的調整(如出臺新的或更嚴格的生物多樣性保護政策法規、提高相關標準或取消對生物多樣性有害活動的補貼)、消費者偏好的改變(如飲食習慣的調整)以及技術進步等,都可能影響企業經營活動,增加其經營成本,導致部分金融資産成為壞賬或估值下降,觸發轉型風險(Salin,2021;The Sustainable Finance Platform,2020)。荷蘭央行研究發現(NGFS,2021),荷蘭金融體系容易受到增加保護區或減少氮排放活動等政策的影響。
(二)金融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具有正反兩面性
一方面,金融機構為造成生物多樣性喪失的活動提供資金,會加大物理風險和轉型風險。另一方面,金融機構發揮資源配置、風險管理等功能,通過提供可持續金融産品和服務,增加對生物多樣性保護項目的資金投入,減少對生物多樣性有害項目的投資,引導企業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為生物多樣性保護作出貢獻。
傳統上,生物多樣性保護資金主要源自政府資金及社會捐贈,較為單一,不足以支援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需求。據估計,全球生物多樣性資金缺口每年約為5980-8240億美元(Deutz等,2020)。目前多國央行或金融監管部門已將生物多樣性喪失與金融穩定的研究納入日程,金融機構通過綠色信貸、債券、基金、保險等方式,探索介入生物多樣性保護領域。2021年10月,36家中資銀行、24家外資銀行及國際組織發佈了《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援生物多樣性保護共同宣示》,探索為生物多樣性保護提供綜合化金融服務2。截至2022年7月26日,來自於19個國家的103家金融機構簽署《生物多樣性融資承諾》,承諾通過其融資和投資活動,保護並恢復生物多樣性3。
二、銀證保多種方式支援生物多樣性保護
為進一步掌握我國金融支援生物多樣性保護的發展情況,我們選取雲南、青海、天津、湖南等典型地區,對當地金融支援生物多樣性保護情況進行調研。其中,雲南地處全球36個物種最豐富且備受威脅的陸地生物多樣性熱點地區,是我國生物多樣性最豐富的省份,囊括了地球上除海洋和沙漠以外所有生態系統類型,物種種數、國家重點保護物種種數均約佔全國的50%。青海獨特的生態環境造就了世界上高海拔地區獨一無二的大面積濕地生態系統,是世界上高海拔地區生物多樣性、物種多樣性、基因多樣性、遺傳多樣性最集中的地區,是高寒生物自然物種資源庫,被世界自然基金會列為全球25個生物多樣性重點保護地區。天津地處太平洋西岸,海河流域下游,素有“九河下梢”“河海要衝”之稱,山水林田湖草海生態要素齊全,兼有森林、濕地、海洋三大生態系統。湖南的張家界地區擁有國家森林公園、大鯢、八大公山等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物多樣性資源十分豐富,八大公山保護區被《中國生物多樣性國情研究報告》列為我國具有全球意義的17個生物多樣性關鍵地區之一,被世界自然基金會列入全球200個重要生態地區之一。
(一)銀行信貸模式
總體上看,生物多樣性保護是綠色信貸的重要支援領域,主要包括自然保護工程、自然保護區建設及生態修復工程等。截至2022年二季度末,青海省生態保護與生態修復貸款餘額合計為17.61億元,三江源生態核心區(玉樹、果洛、黃南)綠色貸款餘額52.84億元。截至2021年末,雲南省生態保護貸款和生態修復貸款餘額分別為53.8億元和421.74億元,在雲南省綠色貸款中的佔比約為11.5%。截至2022年二季度末,張家界市綠色貸款餘額189.3億元,其中生態修復貸款餘額17.57億元,國家公園、世界遺産、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國家森林公園、國家地質公園、國家濕地公園等保護性運營貸款餘額61.42億元。
銀行通過銀團貸款、流動資金貸款等傳統模式,加大生物多樣性保護支援力度。2021年4月,國開行與工商銀行、天津銀行等9家銀行聯合發放銀團貸款240億元,支援天津市北部山區生態保護項目,貸款金額佔項目總投資額的八成,貸款期限25年,較好滿足了項目融資需求。2020年12月,中信銀行對天津某生態農業科技公司綜合授信1.6億元,包括流動資金貸款和銀行承兌匯票,由天津市城投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支援綠色生態屏障建設工程。
銀行通過拓展抵質押品範圍,優化信貸流程,改善生物多樣性保護主體信貸準入條件。對於有旅遊門票收入、特定資産收費權等較穩定現金流的項目,銀行機構通常以收費權質押、保證、擔保等方式,支援生物多樣性保護。例如,雲南工商銀行和郵政儲蓄銀行推出西雙版納野象谷景區收費權質押貸款,2018-2021年累計發放貸款1.89億元,滿足景區日常運營流動資金需求。2021年,雲南盈江縣農商行、盈江縣農發行等金融機構以林權為抵押,運用扶貧再貸款發放創業致富貸款230萬元,支援村民種植經濟作物。
(二)保險保障模式
一是研發保險産品,助力生物多樣性保護。雲南于2010年在全國率先開展野生動物肇事公眾責任保險試點,對野生動物肇事導致的居民人身傷亡或財産損失進行補償,2014年實現全省覆蓋。從2011年以來,為亞洲象年均投保1400萬元,由太平洋財險和人保財險共同承保,累計賠付1.4億元。2022年5月,為有效緩解人與野生動物矛盾衝突,推進保險賠償工作有序推進,青海省印發《青海省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身財産損失保險賠償試點方案》,確定首年度試點期間保險費為每年300萬元,試點期間保險費由省級財政負擔4。青海省也成為全國首個賠付區域最廣(全省範圍)、賠償類型最全面的實施野生動物致害政府救助責任保險賠償的省份。
二是通過銀保合作,建立野生動物保護項目融資風險分擔機制。例如,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張家界市分公司在全國首創大鯢養殖保險,銀行機構相應推出大鯢養殖貸款,推動大鯢資源保護與增殖,累計發放大鯢養殖貸款2億元。
(三)債券支援模式
一是金融機構直接發行綠色金融債券,將募集資金投向生物多樣性保護項目。2018年,富滇銀行在銀行間市場公開發行35億元綠色金融債券,票面利率4.48%,期限3年,其中8.89億元用於異龍湖環境治理、滇池底泥疏浚等項目。2021年,中國銀行發行等值18億元人民幣“生物多樣性”主題綠色債券,是全球首筆金融機構生物多樣性債券。募集資金用於國內地區生態建設示範、山區生態修復、生態水網、國家儲備林、低質低效林改造等多個具有生物多樣性保護效益的項目。
二是金融機構投資地方政府專項債,支援為生物多樣性保護項目籌集資金。富滇銀行通過購買地方政府專項債券1.27億元,支援雲南臨滄動庫大葉種古茶樹旅遊景區項目建設,包括居民搬遷重建、冰島古茶樹保護及茶文化服務改造;項目建成後,預計在2023-2031年實現茶製作、茶文化體驗及配套用房出租等總收入5.79億元,達到融資平衡。
三是地方政府發行專項債券支援生物多樣性保護項目。2018年,天津市政府成功發行首單生態保護專項債券,募集資金15億元,期限7年,票面利率4.02%,投向天津寧河區七里海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償債資金主要來自於碳排放權交易産生的收益、濕地實驗區內復耕所産生的建設用地指標轉讓收益以及移民安置項目中的土地出讓收益,實現了項目收益與融資的自求平衡。截至2021年9月底,天津市政府共發行生態保護專項債券23期,其中2020年發行13期募資496.78億元。在天津市政府生態保護專項債券發行中,國內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及證券公司等為承銷團成員5。
(四)“基金+”模式
青海採取“公募基金會+信託”方式募集資金,支援三江源國家公園項目。2012年10月,青海省政府和國有資産投資管理公司發起設立三江源生態保護公募基金會。2017年,該基金會與五礦信託合作發起“五礦信託-三江源思源慈善信託”,存續期10年,首期規模50萬元,前四期募資200多萬元,用於資助三江源地區基礎水文數據採集、生態環保站建設及文化宣傳等項目。2019年,該基金會向三江源國家生態環境保護系列項目提供資金355萬元,加強生態系統保護與利用,為瑪多縣生態環保示範村建設項目資助70萬元,減少白色垃圾污染,提高植被覆蓋率。2021年,該基金會募集公益資金6000余萬元,創歷史新高,助力保護“中華水塔”和青海國家公園示範省建設,支援青海湖流域綜合科學考察,開展可可西裏藏羚羊等生物多樣性保護宣傳活動,實施退化草地治理修復、城鄉生態重建及專業人員培訓項目。
湖南張家界採取“私募基金+銀行”方式募集資金,支援生態旅遊開發項目。2017年,張家界在全國首創以旅遊行業為背景的“契約型私募”扶貧基金,總規模20億元,已經募資15億元,其中建設銀行投入10.65億元,張家界市經濟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認繳4.35億元,採取股權加債權的形式投放資金,支援張家界戶外精品旅遊線路開發,為生態資源豐富但經濟欠發達地區探索地方經濟和生物多樣性保護融合發展的道路。
雲南採取“專項建設基金+銀行”方式籌集資金,支援重點領域項目(包括生物多樣性保護項目)建設。專項建設基金由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銀行間市場定向發行專項債券籌資設立,利率低(1.2%或2.8%),期限長,基金投資方式主要有股權投資和股東借款。2015-2016年,農發重點建設基金支援大理水體治理項目3個,投入基金6.1億元。所支援的環湖截污和入湖河道工程通過截斷生活污水和農業面源污水進入洱海和劍湖,消減入湖污染負荷,促進水質改善,有效保護湖泊生物多樣性。
三、面臨的挑戰
(一)融資約束
一是生物多樣性項目以公益或準公益為主,項目週期長、回報能力有限,短期內經濟效益難以實現。以湖南桑植八大公山保護區為例,該保護區管轄的重點生態公益林有23468公頃,森林覆蓋率達93.4%,是亞熱帶地區保存最完整、面積最大的天然常綠闊葉林,具有獨特的亞熱帶山地森林生態系統特點。雖然其生態價值巨大,但缺乏持續的現金流,短期內無法轉化為財務回報,難以吸引社會資本參與。
二是一些項目缺乏合適的承貸主體,還款來源不足。動植物物種分佈大多呈現小、散、碎片化的特點,難立項、缺資金成為物種保護中的首要難題。例如,中科院景東亞熱帶植物園項目規劃建設10年,目前僅獲得政府專項債資金6000萬元,由於無合適的承貸主體,銀行機構仍未介入。此外,雲南調研顯示,許多自然保護區缺乏聯合開發、組合經營的資源,受疫情影響,遊客減少,創收能力差,金融機構積極性不高。
三是金融産品和服務不夠豐富。生物多樣性豐富的地區往往是欠發達地區,金融發展水準相對滯後,資金來源主要為政府財政撥付。金融支援主要依靠綠色信貸,融資産品和服務不夠豐富;生物多樣性保護項目貸款形式以銀團貸款為主,中小銀行參與度不高;物種保護險種缺乏,現有保險商業上難以持續。以雲南為例,綠色信貸中僅有15%的資金投向生態環境産業(含生態農業、生態保護和生態修復),規模和覆蓋面有限,難以滿足生物多樣性的保護需求。生物物種尤其是珍稀物種需要長期持續資金投入,特別是在地震、森林火災後急需保險保障,但因理賠額較大,保費無法覆蓋賠償支出,目前尚無保險公司有意願承保相關産品。
(二)金融風險管理水準亟待提升
隨著我國對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重視程度不斷提升,生物多樣性保護政策趨嚴趨緊,金融機構在大型項目融資中可能面臨不斷加大的環境和社會風險。例如,中國首例瀕危野生動物保護預防性公益訴訟案“雲南綠孔雀案”中,因項目開發將使兩個瀕危物種失去棲息地,而使一個程式合規、已經投入數十億元的嘎灑江一級水電站建設項目被中途叫停。上述案例表明,大型項目建設週期長,環境風險高,金融機構僅依靠環評許可無法防控後期相關風險,面臨較大不確定性。
金融機構生物多樣性風險管理能力不足。銀行機構還沒有深刻認識到生物多樣性風險問題,生物多樣性風險未全面納入風險管理流程。比如,調研顯示一些銀行機構在建立授信模型時,未考慮環保因素,某些受環保處罰的企業也可順利獲取信用貸款。
(三)配套保障機制不健全
一是風險補償機制不健全。生物多樣性項目普遍存在投資大、週期長、收益低的特點,然而風險擔保、補償機制、稅收減免優惠、貼息等相關配套政策尚不健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金融支援生物多樣性保護的發展。
二是資訊共用機制不完善。金融機構無法了解客戶行為對生物多樣性産生的影響,相關信貸項目依賴環境評估結果,沒有將生物多樣性風險進行單獨或重點考慮。相關部門缺乏工作聯動,尚未建立生物多樣性保護資訊的統一管理和發佈機制,金融機構不能及時有效掌握生物多樣性保護方面承貸主體融資需求及其真實情況,難以對接相關項目。
四、政策建議
(一)推進生態效益更好地轉化為經濟效益,緩解融資約束問題
一是各地根據生物多樣性資源稟賦,加強對生態資源的整合優化,通過發展特許經營、生態旅遊及文化産品、生態農業等,使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項目具有一定的市場投資價值。二是將公益性項目與經營性項目進行市場化嫁接,使其轉化為可經營、自平衡的整體,緩解生物多樣性項目融資難。三是運用科技力量、技術創新等實現資源的迴圈利用,積極發展生活、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等行業,做好對環境的保護和修復。四是建立更加科學合理的生態産品價值核算體系,有效解決生態産品“難度量、難抵押、難交易、難變現”等問題,推動生態産品轉化為市場價值。五是以生態産品價值為基礎,開發運用各種金融工具,培育相關市場。
(二)推進生物多樣性保護的融資模式和産品創新
一是動員各類社會資本,加大對生物多樣性保護活動的投資。比如,可通過財政貼息、政府擔保、基金投資、國際組織貸款等形式為保護生物多樣性的項目提供低成本的資金,撬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投資。二是探索發展基於水權、排污權、碳排放權等各類資源環境權益的融資工具,嘗試把生態保護補償融資機制與模式創新作為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重要試點內容,推廣生態産業鏈金融模式,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符合條件的綠色信貸及其他可持續金融産品。三是鼓勵符合條件的非金融企業和機構發行綠色債券,鼓勵保險機構開發創新綠色保險産品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利用債券、保險投資計劃和股權投資手段,支援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工程、綠色基礎設施建設等。
(三)強化金融機構對生物多樣性相關風險的評估和管理
一是將生物多樣性保護納入金融機構環境、社會與治理投融資活動和戰略目標中,建立管理生物多樣性和相關風險的治理機制、風險監測和報告體系。環境風險披露應涵蓋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助力我國産業結構向生態友好型方向發展。二是評估生物多樣性喪失給金融機構帶來的風險敞口,開展生物多樣性相關風險情景分析和壓力測試。可借助第三方機構的專業力量開展評估,以幫助金融機構、投資機構識別風險和正確決策,解決其專業能力不足的問題。三是加強環境風險管理,在項目篩選、盡職調查中納入生物多樣性影響減緩原則,包括避免、最小化、修復以及補償在內的減緩層級方案。對重要生態、瀕危物種區域和對生物多樣性帶來不可扭轉影響區域的項目實行排除。對綠色項目加強貸前、貸中和貸後的管理和適時監控,及時管理和處置風險。此外,加強對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環境風險相關政策制度學習,培養綠色金融人才。
(四)完善配套保障措施
一是充分發揮政府開展生態保護補償、落實生態保護責任的主導作用,積極引導社會各方參與,推進市場化、多元化補償實踐。逐步完善政府有力主導、社會有序參與、市場有效調節的生態保護補償體制機制。發揮資源稅、環境保護稅等生態環境保護相關稅費以及土地、礦産、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産收益管理制度的調節作用。二是推動資訊共用機制建設。發佈涉及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項目和企業名錄以及融資需求,降低資訊不對稱,提升成本、收益及風險分析能力,為信貸決策和投資決策提供依據。三是強化對生物多樣性影響的資訊披露要求,充分利用好企業環境資訊披露和環境影響評價數據,對生態信用好的客戶給予優先授信、優先放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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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utz,2020, Financing Nature: Closing the Global Biodiversity Financing Gap. The Paulson Institute.
World Economic Forum,2020, Nature Risk Rising: Why the Crisis Engulfing Nature Matters for Business and the Economy.
Salin (M.) et al.,2021, Biodiversity loss and financial stability: a new frontier for central banks and financial supervisors? Banque de France Bulletin No.237.
Svartzman (R.) et al.,2021,‘A’Silent Spring’for the Financial System? Exploring Biodiversity-Related Financial Risks in France, Working Paper, No. 826, Banque de France.
The Sustainable Finance Platform,2020, Biodiversity Opportunities and Risks for the Financial Sec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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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課題組成員:金融研究所張蓓,張曉艷、宋旭剛,昆明中支金融研究處董嫻,天津分行金融研究處,西寧中支金融研究處張文娟、山成英,長沙中支金融研究處鐘芳芳、龍佐佳。
注2:2021年10月15日,在雲南舉辦的《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方大會第十五次會議上,全球60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國際組織宣示從七個方面支援生物多樣性保護,分別是:制定“生物多樣性戰略”;強化“生物多樣性風控”;確立“生物多樣性偏好”;加大“生物多樣性投資與創新”;做好“生物多樣性披露”;改善“生物多樣性表現”;促進“生物多樣性合作”。
注3:數據來源:https://www.financeforbiodiversity.org/
注4:中國網草原頻道,2022年7月21日。
注5:天津市財政局,http://cz.tj.gov.cn/zwgk_53713/zfzq/202112/t20211221_5757091.html.
(責任編輯:譚夢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