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4月14日訊 深交所近日發佈關於對瀋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瀋陽化工 證券代碼:000698)的監管函。
2020年1月22日,瀋陽化工披露《2019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19年度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45,000萬元至-38,000萬元。2020年3月28日,瀋陽化工披露《2019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將2019年度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向下修正為-84,000萬元至-65,000萬元。2020年4月10日,瀋陽化工披露的《2019年年度報告》顯示,2019年度實際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74,576.15萬元,與公司《2019年度業績預告》預計範圍下限差異達29,576.15萬元,且業績預告修正公告披露不及時。
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1條和第11.3.3條規定。
《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産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佈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定。
《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2.1條:上市公司及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本規則以及本所發佈的細則、指引和通知等相關規定,及時、公平地披露資訊,並保證所披露的資訊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1.3.3條:上市公司應當合理、謹慎、客觀、準確地披露業績預告。公司披露業績預告後,又預計本期業績與已披露的業績預告差異較大的,應當按深交所的相關規定及時披露業績預告修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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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倩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