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3月13日訊 據深交所網站消息,深交所發佈關於對廣東金剛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剛玻璃或公司 證券代碼:300093)相關當事人的監管函。
因金剛玻璃涉嫌資訊披露違規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調查以及存在關聯方佔用大額資金、大額非交易性資金往來的情況,北京永拓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以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作為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的基礎為由,對公司2018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1條的規定。
公司董事莊毓新,時任董事梁艷媚,獨立董事陳偉英,時任獨立董事陳小衛,監事蘇佩玉、林順福、肖華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3.1.5條的規定,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公司董事會秘書林臻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3.1.5條、第3.2.2條的規定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發行人、創業板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産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佈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定(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2.1條:上市公司及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本規則以及本所其他相關規定,及時、公平地披露所有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産生較大影響的資訊(以下簡稱“重大資訊”),並保證所披露的資訊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3.1.5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並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承諾:
(一) 遵守並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履行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二) 遵守並促使上市公司遵守本規則和本所其他相關規定,接受本所監管;
(三) 遵守並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公司章程;
(四) 本所認為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和應當作出的其他承諾。監事還應當承諾監督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遵守其承諾。高級管理人員還應當承諾及時向董事會報告有關公司經營或者財務方面出現的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産生較大影響的事項。
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3.2.2條:董事會秘書對上市公司和董事會負責,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公司資訊披露事務,協調公司資訊披露工作,組織制訂公司資訊披露事務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遵守資訊披露相關規定;
(二)負責公司投資者關係管理和股東資料管理工作,協調公司與證券監管機構、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證券服務機構、媒體等之間的資訊溝通;
(三)組織籌備董事會會議和股東大會,參加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及高級管理人員相關會議,負責董事會會議記錄工作並簽字確認;
(四)負責公司資訊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開重大資訊出現洩露時,及時向本所報告並公告;
(五)關注公共媒體報道並主動求證真實情況,督促董事會及時回復本所所有問詢;
(六)組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證券法律法規、本規則及本所其他相關規定的培訓,協助前述人員了解各自在資訊披露中的權利和義務;
(七)督促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遵守證券法律法規、本規則、本所其他相關規定及公司章程,切實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諾;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違反有關規定的決議時,應當予以提醒並立即如實地向本所報告;
(八)《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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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