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扶貧標準上調至2300元 較2009年提高92%

2011年11月30日08:51 | 中國發展門戶網 www.chinagate.cn | 給編輯寫信 字號:T|T
關鍵詞: 1986年 扶貧開發工作 我國農村 國際標準 范小建 減貧 2009年 全面建設小康社會 貧困標準 2008年

製圖:蔡華偉
製圖:蔡華偉

  採訪人:本報記者 顧仲陽 解讀人:國務院扶貧辦主任 范小建

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宣佈,根據到2020年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要求,適應我國扶貧開發轉入新階段的形勢,中央決定將農民每人平均純收入2300元(2010年不變價)作為新的國家扶貧標準,這個標準比2009年1196元的標準提高了92%,對應的扶貧對象規模到今年年底約為1.28億人,佔農村戶籍人口比例約為13.4%。

11月29日,國務院扶貧辦主任范小建為本報獨家解讀這一新標準。

新標準穩妥可行,符合扶貧開發工作實際,又著眼未來十年扶貧目標

目前,我國農村居民的生存和溫飽問題已經基本解決,扶貧開發從以解決溫飽為主要任務的階段轉入鞏固溫飽成果、加快脫貧致富、改善生態環境、提高發展能力、縮小發展差距的新階段。《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明確提出,到2020年要穩定實現扶貧對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住房。

范小建表示,新的扶貧標準符合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中扶貧開發工作的實際。首先,這個標準與到2020年穩定實現扶貧對象“兩不愁、三保障”的奮鬥目標相一致,不僅考慮了吃飯、穿衣、住房等基本生存的需要,也考慮了部分發展的需要。其次,這個標準與“低保維持生存,扶貧促進發展”的減貧工作定位相一致,考慮了扶貧對象發展生産、增加收入的需要,有助於扭轉發展差距擴大趨勢。第三,這個標準與各省份自定扶貧標準的情況基本一致。《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頒布後,全國已有29個省區市提出了制定地方扶貧標準的意見,目前,全國31個省區市地方扶貧標準的平均值約2200元。第四,這個標準穩妥可行。只要我們不斷加大投入和工作力度,實現這個新標準所確定的扶貧對象減貧目標經過努力是可以實現的。

提高扶貧標準,是扶貧事業取得巨大成就、進入新階段、向更高目標邁進的必然要求。新標準既有利於覆蓋更多扶貧對象,使剛越過溫飽線的貧困農民儘快實現脫貧致富,又充分體現了中央解決好農村民生問題、努力縮小城鄉與區域發展差距的堅強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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