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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法不能以自行!給AI參與內容生産“立規矩”

發佈時間:2025-09-09 14:34:51 | 來源:新華社 | 作者: | 責任編輯:姜一平

熱點事件發生後,有人利用AI生成的假“照片”引流吸睛;網路直播間裏,有人利用AI生成的假“名人”瘋狂帶貨;現實社會中,有人利用“AI換臉”實施詐騙……

不時曝出的此類案例,讓不少人“破防”,更引發人們對AI濫用的擔憂。近日,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工業和資訊化部等多個部門聯合製定的《人工智慧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正式施行。辦法聚焦人工智慧生成合成內容標識的關鍵點,從服務提供、內容製作、産品傳播等各個環節,對AI參與內容生産提出具體要求。

辦法的頒布實施,將對規範AI參與內容生産、防範AI被濫用立規矩、畫方圓。

近年來,生成式人工智慧取得長足發展,廣泛應用於人們日常生活的許多場景。新技術的運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注入強勁動能,也帶來一系列濫用的新問題。

此前,“廣州限制外賣配送”“河南信陽市中心體育館驚險崩塌”……諸如此類“有圖有視有真相”的重磅“消息”,曾在網上廣泛傳播,引起大量網民關注。警方隨後調查發現,這些聳人聽聞的“消息”,是不法分子使用AI製作的網路謠言。

“名人效應”也是不法分子利用AI造假的重要動機。比如,一些不法商家盯上多位奧運冠軍,通過AI“盜聲”等方式,虛構奧運冠軍為自己帶貨。

人工智慧就像一柄雙刃劍,利用得好,能夠為工作、學習增添助力;AI被濫用,就會損害個人權益、搞亂網路環境、帶偏社會風氣。

利用AI生成的內容常常生動逼真,又沒有相關的標識説明,一些不法分子甚至專門針對網民“量身打造”行騙內容,普通民眾很難辨別真假。

相關部門推出的《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明確提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務製作、複製、發佈、傳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資訊,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務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損害國家形象、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擾亂經濟和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活動。”這為利用AI進行內容生産劃定了底線和紅線。

該規定第十七條提出,深度合成服務提供者提供服務,“可能導致公眾混淆或者誤認的,應當在生成或者編輯的資訊內容的合理位置、區域進行顯著標識,向公眾提示深度合成情況”,從而給AI生成合成內容需要標注提出了法治化要求。

這次實施的《人工智慧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是《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的配套制度要求。辦法第四條明確規定,服務提供者提供的生成合成服務,屬於《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第十七條相關情形的,“應當”按照相應要求對合成內容添加顯著的提示標識。

辦法從AI生産內容的製作源頭開始全鏈條發力,對AI生成內容服務的提供者、使用者、發佈者、平臺等多角色開展約束,全方位完善制度體系,為防止AI濫用樹起了制度圍欄。

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

從今年3月印發到9月正式施行,《人工智慧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給相關單位留出了相對充分的準備時間。全面開展宣傳普及,讓辦法貫徹實施下去,為防範AI濫用發揮出應有效用,需要全社會合力推進。

生成合成內容服務提供者,要為落實標注要求提供堅實的技術支援,讓使用者開展標注可用、好用、易用。

相關企業和個人需要仔細掂量自己利用AI生産的內容,是否會損害國家形象、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擾亂經濟和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做到知法、守法。對於違法行為,應當嚴厲查處,以儆效尤。

傳播平臺同樣要承擔起把關責任,既要“技防”也要“人防”,多管齊下,嚴防應該標注卻沒有標注的AI生産內容違規發佈。

治理AI濫用難題,還需要健全處置機制,強化執法協同,用好群眾力量,提升違規問題的發現能力和懲處效率。

為技術使用立好規矩,使用者、傳播者各司其職守好內容真實的底線,AI這項未來可能越來越深入、越來越廣泛影響我們日常生活的強大技術,才能趨利避害,不斷催生新場景、新業態,賦能千行百業,服務千家萬戶。

策劃:令偉家

統籌:朱斯哲、李代祥、劉雅萱

記者:尹思源

題圖漫畫:潘紅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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