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了《重慶市鄉村振興促進條例(草案)》,這是該條例草案第二次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以下簡稱“二次審議稿”)。
為鼓勵各類人才參與鄉村建設,二次審議稿提出,對鄉村發展急需緊缺人才,可以設置特設崗位,不受常設崗位總量、職稱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限制。
在促進産業發展方面,二次審議稿作了完善,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託優勢特色資源,發展縣域富民産業,帶動農民就地就近就業增收。同時新增兩條內容,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健全農民種糧收益保障機制,採取相應措施提高種糧綜合效益;加強農作物病蟲害、動物疫情監測預警、風險評估、應急處置,提高綜合防治能力,維護種植業、養殖業生産安全。
在農業科技創新方面,二次審議稿也進行了修改:一是在市級政府層面,著重加強農業科技創新引領,構建創新體制機制,搭建科技創新平臺,引導重點領域的創新;二是在區縣政府層面,著重突出科技創新成果應用,加強成果轉化,形成示範效應;三是增加相關規定,加強農業智慧財産權保護,完善激勵政策,激發農業科技人員的創新積極性。
二次審議稿還要求進一步健全土地流轉服務體系,規範農村土地流轉交易秩序,鼓勵通過農村土地流轉平臺進行農村承包土地流轉,促進多種形式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
在扶持措施方面,二次審議稿增加了相關規定,鼓勵金融機構投入更多資源,促進鄉村發展,推動符合條件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記者 顏若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