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生態環境公益訴訟生態損害賠償增殖放流活動在重慶市大足區瀨溪河香國公園段舉行,現場放生4500尾魚苗。
2020年4月4日,谷某、傅某在重慶市大足區回龍鎮雁鵝村4組平灘河水域電捕器捕魚,捕獲0.28千克鯽魚、1.77千克餐條,共2.05千克漁獲物。大足區農業農村委調查認定,2020年4月4日屬於禁漁期,回龍鎮雁鵝村4組平灘河水域屬於禁漁區,而電捕魚器屬於禁止使用的工具,電捕魚屬於禁止使用的捕撈方法,谷某、傅某實施了非法捕撈行為。
今年1月24日淩晨,江某甲、江某乙、曾某在拾萬鎮長虹村3組淮遠河流域使用電捕魚器具,捕獲鯉魚7條,共3.69千克漁獲物。大足區農業農村委調查認定,今年1月24日屬於禁漁期,拾萬鎮長虹村3組淮遠河河段屬於禁漁區,電捕魚為禁用的捕撈方法。江某甲、江某乙、曾某係在禁漁期、禁漁區使用禁用方法構成非法捕撈水産品罪。
大足區檢察院依法對兩起案件中的5名當事人谷某、傅某、江某甲、江某乙、曾某提起公益訴訟,並委託中國水産科學研究院長江水産研究所專家對兩起非法捕撈導致成魚、幼魚資源潛在損失進行鑒定評估,認為兩起案件水生生物資源和生態環境損害行為明確,責任人應履行水生生物資源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義務。
11月30日,大足區農業農村委會同區檢察院、區生態環境局對涉及谷某、傅某、江某甲、江某乙以及曾某的兩起非法捕撈水産品案開展生態修復,用賠償金購買了4500尾魚苗放流瀨溪河。
“舉行人工增殖放流,是對案件幾位當事人在長江支流天然水域採用電魚、網捕等方法非法捕魚採取的一種懲罰性生態補償。”大足區農業農村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幾位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漁業法》和長江十年禁漁等有關規定,對漁業資源造成了嚴重損害,用人工方法直接向天然水域投放或移入魚種,以恢復或增加種群的數量,改善和優化水域的群落結構。同時,打擊、懲罰非法捕撈水生野生動物的行為,旨在讓廣大市民知道,要保護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生態環境。
大足區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活動對於警醒社會公眾重視環境保護,增強法治意識、環保意識、責任意識具有積極作用,同時能有力促進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刑事司法和公益訴訟的有效銜接,推動大足區漁業資源可持續發展。
長江十年禁漁有關規定
農業農村部頒發長江十年禁漁計劃,宣佈從2020年1月1日0時起實施長江十年禁漁計劃。
三項“規定”:長江幹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和種質資源保護區以外的天然水域禁止天然漁業資源的生産性捕撈;禁漁期不能在禁漁區釣魚,偷釣會面臨罰款並沒收工具,在非禁漁期可開展一人一桿一鉤娛樂性垂釣;在禁漁期禁漁區使用禁用工具捕魚屬於犯罪行為。
四個“禁止”:禁止除增殖漁業之外的一切捕撈行為;禁止收購和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禁止製造、銷售和使用禁用漁具;禁止在魚類重要産卵場所扎巢取卵、飼養家禽、挖砂採石。
三個嚴厲“打擊”:嚴厲打擊破壞水生野生動物資源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電魚、毒魚、炸魚,絕戶網、滾鉤捕魚等非法捕撈行為;嚴厲打擊涉黑涉惡的非法捕撈行為。(張瑋、龔文韜/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