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障基金是人民群眾的“看病錢”“救命錢”,基金的使用安全涉及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關係醫療保障制度的健康持續發展。1日下午,重慶召開《重慶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解讀新聞發佈會表示,《重慶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介紹,《重慶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已于7月4日公開發佈,于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辦法》共分為總則、參保管理、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6章共40條。重慶市醫保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吳良和表示,《辦法》結合實際,將重慶全市範圍內不同類型的醫保基金,以不同方式納入適用範圍:明確重慶市行政區域內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的參保以及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基金、醫療救助基金等醫保基金的使用、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明確長期護理保險基金和異地就醫、購藥涉及醫保基金、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公務員醫療補助、工傷保險基金的醫療費用的監督管理參照執行;明確居民大病保險資金的使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醫保行政部門加強監管。
明確了醫療保障經辦服務的要求,建立市、區縣(自治縣)、鄉(鎮)、村(社區)四級醫保經辦服務體系,按照國家要求為重慶全市參保人、參保單位提供標準化、規範化的醫療保障經辦服務。
《辦法》還明確醫療救助對象參保個人繳費部分給予補貼,推動醫療救助對象全面參保。強調針對大中專學生、新生兒、退役軍人等重點人群參保繳費的服務供給,明確了相關部門在參保環節的配合職責,為我市實現醫療保障覆蓋全民提供了制度支援。
此外,《辦法》將藥品、醫用耗材的集中帶量採購對醫療機構履行合同、推動醫保基金與醫藥企業直接結算上升為立法制度,同時授權市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制定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採購的監督管理辦法,為進一步規範集採工作提供了法規支撐。(陶玉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