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款買了車,卻遲遲拿不到車輛合格證;車窗貼了膜,玻璃吹熱風炸裂廠商説不賠;本想多花點錢買輛高配置車,沒想到買的是車商私自加裝出的“高配車”……上周,大河汽車維權專線開通後,接到了眾多消費者的投訴。我們在幫大家一一解決問題的過程中,發現有不少消費糾紛其實是可以避免的。
投訴1:新車沒有車輛合格證
讀者鍾先生今年1月16日在奇瑞某4S店購買了一輛風雲2,當時店方給出的車價比其他4S店優惠2000元,只是車輛合格證可能需要等1個月,權衡後,鍾先生決定購買。然而沒想到的是,車輛合格證一等就是3個月,至今車子仍因沒有合格證上不了牌而無法上路行駛。
同樣的事情還有很多:讀者劉先生在安陽隆興店購買了一輛秀爾,至今未拿到車輛合格證;嚴先生去年9月在河南億瑞購車,至今未能拿到車輛合格證……
記者注意到,幾乎所有購車後未能順利拿到合格證的消費者,在買車時都有類似經歷:店面所給的車價是最優惠的,往往比同品牌其他店面要低不少。而這往往是由於店面資金緊張,車商急於將車輛變現。
因此,建議消費者在買車時,不要過分貪圖便宜,如果遇到車價過低的情況,一定要慎重。
支招
消費者購車時,一定不要忽略車輛合格證給付問題,儘量選擇有隨車合格證的車輛購買。如果車輛隨車合格證需要等待,最好在交付定(訂)金、簽訂購車意向書時就以書面形式約定提車時交付車輛合格證,否則拒絕提車並由4S店承擔和定(訂)金有關的違約責任。
投訴2:花高價買了輛“加裝車”
新鄉消費者趙先生2013年5月在廣汽本田汽車太平洋特約銷售服務店購買了一輛高配版的本田雅閣,提車後很快發現電瓶有問題,停車之後不能著車,4S店到府更換了電瓶,使用了一段時間後又再次發生同樣的問題。
“4S店的維修師傅無意間告訴我,這個車的一鍵啟動、後排視頻、導航和倒車雷達都是後加裝的,所以電瓶帶不動,經常會虧電。”趙先生説,他這才知道,原來自己高價買到的,竟然是用低配車自行加裝的所謂“高配版”。
記者發現,在購車合同和提車單中都有加裝的選項,但趙先生表示,自己購車時並未注意到有這樣的內容。“店裏説這是我認可的,但是10多項的加裝項目,為什麼只給我加裝了四項?”趙先生認為,自己買的是原廠的高配車型,而不是用低配車加裝出來的車。
將低配汽車加裝一些配件或裝飾,從而當做高配版來銷售,在汽車銷售界早已不是新鮮事。
“如今的車價已經很低了,特別是低配版車型,賣一輛車,銷售利潤有時甚至是負的,遇到衝量或者是特能砍價的消費者,利潤會更低。每個汽車銷售店都養了那麼多人,為了賺錢,也只能瞄準裝飾這塊兒了。”鄭州某車商坦言,很多“特別版”車型,往往會被經銷商説成廠家特別定制車型,畢竟這樣聽起來會更權威,更能讓消費者信服。一般來講,將低配版車型加裝後銷售,利潤最高。原因很簡單,低配版配置低,需要加裝的內容多。
要想知道買的到底是原裝車還是加裝車,主要是在買車前搜尋到該車出廠時的原裝配置,並對照商家的宣傳單,看看多了哪些配置,只有這樣才不會吃虧上當。還有就是買車前要多問一句:你這車的配置是原廠出産的,還是自己加裝的?一般來講銷售人員是會告知實情的。
支招
律師袁冬陽認為,低配車加裝後當高配車賣,有侵犯消費者知情權的嫌疑,但趙先生當時在合同和提車單簽字時,並沒有仔細閱讀,造成現在難以界定責任。因此,在簽訂合同時,要先了解所有買車款項的構成情況,確定車型和對方的交車時間,儘量在訂車合同上標注清楚。
出現經銷商要求加裝升級或直接加價,如果不同意就不給車的情況,客戶可以直接告對方違約,要求退款賠償。
投訴3:分期購車,惹來麻煩
讀者李先生2013年12月份在鄭州某汽車服務公司分期購買了一輛奧迪,每月還款9683元,在還剩9個月還完貸款時,車輛卻在今年2月24日淩晨被該公司的人偷開走。在與該公司交涉後,李先生交納了1萬元的違約金,才將車輛開回家。他告訴記者,當初會在這家公司買車,主要是他們的報價比市場價便宜,同時辦理貸款手續容易。
王先生於2012年8月在鄭州金基汽車租賃公司分期購買了一輛車,3年還款完畢時,卻發現該公司已經倒閉,無法辦理過戶手續。談及當初為何選擇在租賃公司購車時,王先生表示,一是朋友介紹,二是其辦理分期手續很簡單,不需要過多的資料證明等。
在記者遇到的眾多汽車消費投訴中,尤其是貸款購車的消費者,大多是因車價便宜和放款快等原因,選擇了一些擔保公司性質的汽車金融服務仲介購車辦理貸款手續,而且在簽訂貸款合同時並沒有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等真正發生糾紛時才發現合同條款中有著嚴苛的違約規定。
提醒消費者在通過金融仲介辦理貸款購車時,一定要認真閱讀合同條款,尤其是違約規定部分,認真考量自己的還款能力,因為一旦出現不及時還款或其他違約行為,往往會面臨高額的違約金。
支招
消費者貸款購車時儘量選擇通過銀行或汽車廠家的金融公司辦理貸款購車手續。目前幾乎各大汽車品牌廠商都有自己的汽車金融公司,通過它們貸款購車,雖然利率較銀行略高,但不需貸款購車者提供任何擔保,只要有固定職業和居所、穩定的收入及還款能力、個人信用良好即可,通常審批歷程較短。
投訴4:賣掉車沒法過戶,老被開罰單
賈先生去年3月在鄭州一家汽車銷售公司置換了輛新車,並將舊車賣給了這家汽車公司,然而直到今年3月,他還會不時收到舊車的罰單,原因竟然是找不到現在的車主,無法辦理過戶手續。最令賈先生擔憂的是,一旦舊車發生嚴重交通事故並逃逸,自己作為車主就會有連帶責任。
在處理舊車時,不少車主都忽略了車輛過戶的問題。對此,鄭州市交巡警五大隊指導員李曉提醒,二手車交易後不及時辦理過戶手續,會帶來很大的隱患。對買家而言,如果産權未轉移到自己名下,日後容易發生糾紛,如有關部門追繳賣車人財産時,該車仍屬於追繳範圍;對賣家而言,若賣出去的車輛發生嚴重的交通事故或債務糾紛時,因沒及時過戶,賣家還可能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支招
律師袁冬陽表示,在不能完成過戶手續的情況下,原車主只要有充足的證據,能夠有效證明自己的車確實已經很早就出售了,那麼將來這輛車再發生任何糾紛時,都不用再承擔責任。
因此,二手車買賣之後,在交易現場如果不能辦理過戶手續時,務必與對方簽訂一份銷售協議,在協議中約定車輛辦理過戶手續的時間,以及從交易之日起,車輛發生違章、車況變化以及一切交通事故等問題時與原車主無關,由對方承擔一切責任與問題。這樣如果發生問題和糾紛時,原車主就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投訴5:玻璃貼個膜,質保就終止
鄭州市民李先生去年在裕華江南五菱店內購買了一台五菱宏光,隨後在汽配市場貼膜。今年年初,這輛車的前擋風玻璃出現裂口,李先生找到4S店,對方表示自行加裝太陽膜屬於自行改裝,不在質保範圍。
記者聯繫了裕華江南五菱店,工作人員表示,確實有這樣的規定,而且玻璃的破碎很難界定責任,因此不能質保。
“在説明書的第四頁,我們有説明的。”五菱廠家601號客服表示,按照合同條款,乙方對生産廠家出廠車輛私自進行改裝或加裝附件,在使用中發生事故或故障以及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和生産廠家無關,且車輛質保期自私自改裝或加裝附件之日自動終止。
記者搜索發現,關於五菱和寶駿汽車玻璃爆裂的投訴時有發生,但很多是因為車主自行貼膜,所以很難享受廠家質保。
支招
法律界人士認為,按照《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規定,使用説明書中明示不得改裝、調整、拆卸,但消費者自行改裝、調整、拆卸而造成損壞的,經營者可以不承擔本規定所規定的三包責任。但廠家和4S店將“加裝附件”也作為經營者免除三包責任的事由,有加重消費者責任之嫌。
不過,目前在這個問題上沒有正式的法律和法規,保險中如果沒有玻璃險保險公司也是拒絕賠償的。所以我們只能期待法律的進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