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超速都要罰款的,你知道嗎?“同志,請靠邊停車”“交警叔叔,我沒犯事兒啊”“限速50,你車速65,超速30%,記6分罰200元”你是否會乖乖接受處罰呢?
新交規規定:
駕駛速度超過限速20%以上,50%以下的處記6分、罰200元的處罰;
超速在50%以上的記12分,罰200元。
根據《關於規範查處機動車違反限速規定交通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
下面3種情況下的超速是不記分也不罰款的。
一、在限速<60km/h的路段,超速<50%的
指導意見規定:在限速<60km/h的路段,超速<50%且未造成後果的,給予警告不處罰。舉個例子,在限速40km/h的路段,你的車開到48km/h,也就是超速20%。這時是不扣分也不罰款的。若這樣也違章的話,那路上的車不都是“龜速”。
二、駕駛中型以上客貨車、校車、危化品運輸車以外的機動車超過規定車速10%以下的
除開一些貨車、校車、客車等特殊車輛之外,普通車輛行駛時若超速不足10%的話,給予警告不處罰。如在限速120的高速路上,若你的車速為128km/h,超速不足7%,不進行扣分罰款處罰。
三、低於最低限速<20%的
低於最低限速<20%的不扣分罰款。例如在最低限速為100km/h的路段,若你的行車速度不低於80km/h是不屬於違章的。但是低於這個速度就有可能因車速過慢而受罰。當然如果遇到交通事故、道路維修等因素造成的排隊、低速行駛除外。
所以,如果屬於以上情況被交警攔下來或電子眼抓拍扣分罰款的,應該到相應交管部門進行申訴、復核,自己的利益應該維護,不要只知道繳罰款扣分!對於經常被逮的車主來説,一年省個千八百罰款妥妥的。
另外,這樣的超速雖然不扣分不罰款,但也可能會收到罰單,就是屬於“0記分、0罰款”的警告罰單,這樣的罰單也是要去處理的,不然會影響車輛年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