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員
●取得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
●最近3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無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無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等違法犯罪記錄
●取得公安部門出具的無危險駕駛違法犯罪記錄的證明
車輛
●7座及以下乘用車
●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出租客運
●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
●具體車輛標準、營運年限和車輛標識,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確定
經營者
●具有企業法人資格,服務所在地與註冊地不一致的,應在服務所在地登記分支機構
●具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相應服務機構及服務能力
●具備開展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的網際網路平臺和與擬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資訊數據交互及處理能力,伺服器設置在中國大陸
●網路服務平臺數據庫應當接入服務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出租汽車監管平臺
●使用電子支付的,應與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簽訂提供支付結算服務的協議
●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産管理制度和服務品質保障制度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新京報記者 郭超 吳為 劉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