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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出租汽車從業門檻提高 報名條件考試內容有變化

發佈時間:2016-05-06 16:53: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李林)5月5日,記者從鄭州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處獲悉,從今年6月1日起,鄭州市區(不含上街區)計程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將按照新出臺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大綱》實行,報名條件、考試內容等均有明顯變化。

  報名條件在原有只提供文化程度、年齡、駕齡的基礎上,增加了身體健康證明和3年內無重大以上且負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記錄證明。考試內容分全國公共科目和區域科目考試,其中新增的區域科目分基礎知識考試和應用能力考核兩部分,包括地方出租汽車法律法規、線路選擇、駕駛能力以及語言溝通能力等。原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是一年,現在變更後有效期是3年。

  需要提醒的是,鄭州市區(不含上街區)駕駛員的區域科目考試成績僅在考試地所在區域內有效。持有鄭州市區(不含上街區)以外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的計程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擬從事鄭州市客運出租汽車服務的駕駛員,應當申請參加鄭州市的區域科目考試。③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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