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武漢今年6人騎電動車進橋隧發生事故身亡
武漢市公安交管局28日通報稱,今年以來武漢有6人因駕駛電動自行車在橋隧上發生交通事故死亡。在事故認定時,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對事故亦負有責任,因此難獲全額賠償。
武漢市公安交管局一起相關案例通報稱,2月26日淩晨,陳某醉酒後超速駕駛轎車,在珞獅南路高架橋與許某騎行的電動車碰撞,致使許某被撞後嚴重受傷,經搶救無效當日死亡。
交警認定,陳某係醉酒超速駕駛,負事故主要責任;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據此交警認定,死者許某負事故次要責任。
根據責任認定,在後期賠償中,許某自身需承擔30%事故損失。也就是説,雖然許某不幸殞命,但其家屬只能拿到70%的事故賠償,無法全額獲賠。
據了解,許某是家中主要勞動力,其妻身體欠佳未工作。許某不幸離世讓本就困難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交警隨後對許某家人進行了安撫。
據武漢市公安交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一週來,武漢交警抽調專門警力,嚴查騎電動車上橋入隧的危險行為,一週來共查扣1283輛涉事電動自行車,9名電動車主因不聽勸阻被行政拘留。經過整頓,武漢上橋入隧的電動車數量較之前至少下降了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