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試點跨省異地繳交通罰款
5月1日起實施 僅適用於現場罰單
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思佳)記者昨天從交管部門獲悉,自5月1日起,外地駕駛員在北京境內發生交通違法行為,被交警現場發現並處以罰款處罰的,違法當事人或其委託代理人可以到指定銀行的全國任一營業網點繳納罰款。
近日,公安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文,自2016年5月1日起,將跨省異地繳納交通罰款試點範圍擴大到16個省(市)。去年7月1日,河北、安徽、山東、四川、貴州、雲南等6省首批試點實施跨省異地繳納交通違法罰款。此次增加了第二批的10個省(市)試點,分別為北京、山西、遼寧、黑龍江、上海、浙江、福建、湖南、重慶、陜西。
今年5月1日開始,當事人在上述16個省(市)因交通違法行為被公安交管部門現場處罰後,可以到處罰地指定銀行的全國任一營業網點櫃檯繳款。據了解,可以繳納北京市現場交通違法罰款的指定銀行共計11家,分別是: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光大銀行、中信銀行、招商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興業銀行、平安銀行。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違法行為,由公安交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並應當到處罰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記者了解到,試點實施跨省異地繳納交通違法罰款,僅適用於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警現場作出的罰款處罰,且當事人的機動車駕駛證不是處罰地所在省份公安交管部門核發的情形。
銀行營業網點代收交通違法罰款後,向當事人出具已繳款證明;當事人通過網上銀行、手機銀行、銀行自助服務終端繳款後,可查詢繳款記錄或列印繳款成功界面、繳款憑條留存。代理銀行總行將收取的罰款資訊及時傳遞至全國省級交通違法處罰和繳款資訊交換平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罰款收繳資訊將該違法記錄變更為“已處理”,以便當事人辦理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