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記者 唐李晗)北汽福田海外事業部員工韓某,利用負責該公司一卡通業務的便利,多次複製內部職工人員的一卡通,並在該公司的小賣部內刷卡套現130萬餘元。
今天上午,法制晚報(微信ID:fzwb_52165216)記者獲悉,昌平法院一審以職務侵佔罪,判處韓某有期徒刑7年半。
案情 福田員工複製內部一卡通套現獲利130萬
韓某32歲,本科文化,原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員工。
據檢方指控,2012年2月至2013年12月間,在北京市昌平區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研發樓304辦公室內,被告人韓某利用職務便利通過挂失補卡的方式,多次複製北汽福田內部職工人員的一卡通,並在該公司的“北京沙河俐榮鵬商店”內刷卡套現130萬餘元。
檢方認為,被告人韓某的行為已經構成職務侵佔罪。
庭審 否認指控數額稱只套現2萬
在法庭審理過程中,韓某表示認罪,但辯稱其通過挂失補卡方式僅將本部門離職人員卡上的錢套現,沒有複製過其他人的卡,共計套現2萬餘元,對於公司出具的異常消費數額不認可。
據韓某供述,他從2008年10月份到北汽福田工作,在海外事業部負責IT運維。2010年11月份,他開始負責一卡通辦理的業務,使用一卡通系統進行一卡通的開卡、補卡和員工資訊變更工作。
“公司將作業系統的密碼給了我,進行開卡、補卡等業務需要電腦和讀卡器,我所在部門只有一個讀卡器,也連接在我的電腦上,海外事業部操作一卡通辦理挂失和補卡都由我負責管理和使用。”韓某説。(法制晚報微信公眾號:fzwb_52165216)
韓某表示,一卡通內的錢可以在食堂和小賣部消費。他利用挂失、補卡的許可權,把離職員工沒有銷戶還有錢的一卡通挂失,之後補卡,卡裏剩下的錢就複製到自己補的卡裏,他再使用補辦後的卡到小賣部變現,給小賣部的人20%的回扣。“小賣部的兩口子都給我變過現。一張卡消費完銷戶之後就又是廢卡了,之後我再將其他離職人員的資訊複製進去,再去消費,重復利用這張卡。”
證言 與小賣部老闆合作付20%回扣
據證人祝某的證言,他和妻子劉某在北汽福田內開小賣部。從2008年,北汽福田開始在公司內推行一卡通,員工卡可以在他經營的小賣部刷卡消費。2012年,韓某來問他能不能把飯卡的錢套現,付20%的回扣。流程是祝某用店裏的刷卡機把卡內錢消費掉,把卡內80%的錢用現金結算給韓某,留下20%的現金,祝某到月底去福田的財務室結賬,由財務室將錢給他。
“我給韓某套現大概80萬元左右,獲利大概20萬元。他使用的都是別人的卡套現,有臨時卡、正式員工的卡及部門經理、科長的卡等。最多一次在我這兒套現了4000元,平常基本上是每天2000元。我一個月最多給他套現11萬元,他在上班時間每天都來,每次拿卡最少10張,最多20多張。”祝某稱。剛開始韓某拿一些卡只是刷小額的現金,到了後來就是一百一百地刷。直到2014年1月,韓某就不來了。
據北汽福田資訊技術部商務協同科的科員高某證言,韓某2013年12月18日從公司離職後,2014年2月份,負責食堂一卡通系統消費管理的李某反映食堂小賣部的消費異常,消費記錄大幅度下降,經查詢,發現小賣部終端15號POS機有大量異常挂失、補卡消費記錄,這些記錄全部發生在海外事業部的終端機上,之前由韓某管理和使用。
另外,他們發現韓某的電腦儲存了2009年之前公司舊的一卡通系統版本,該版本存在漏洞,挂失之後可以立即進行補卡,如在消費記錄未上傳之前進行補卡,卡內還有消費前的金額。
據食堂異常交易數據證實,2012年共有二百餘張一卡通卡片,2013年共有一百餘張一卡通卡片在食堂小賣部消費異常,異常主要表現在一年之內補卡次數甚至數百次,且消費金額遠遠超過同期實際充值數額,部分人員姓名對應多個不同的卡片號碼。按照不同卡片號碼統計,2012年和2013年的異常交易額為130余萬元。
判決
因職務侵佔罪獲刑7年半
法院認為,被告人韓某身為公司員工,利用職務便利,將公司財物非法佔有己有,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佔罪,依法應予懲處。(法制晚報微信公眾號:fzwb_52165216)
綜合證人證言、食堂異常消費數據等證據,足以認定與挂失補卡記錄相對應的POS機上的異常消費數據即韓某職務侵佔的數額,該數額認定合理有據,故對於被告人辯稱未複製其他人的卡,侵佔數額為2萬餘元,法院不予採納。
綜上,昌平法院一審以職務侵佔罪,判處韓某有期徒刑7年半。
文/記者 唐李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