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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成車輛濫用遠光燈 夜間開車最怕被遠光燈“亮瞎眼”

發佈時間:2015-11-03 13:32: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通訊員 陳科威

  “我每次晚上開車膽戰心驚的,遠光燈實在太影響視線了,一瞬間眼睛就像被強光刺瞎了似的!”昨天晚上,在寶瞻線五鄉沙堰村路段,家住鄞州的賀女士回家路上被對向車道的遠光燈晃花了眼,開車撞上了側前方的隔離欄,車頭損毀嚴重。交警趕到時,賀女士稱當時對面駛來的車一直打著遠光燈,使得她根本看不清前面的人行橫道,幸好臨時把方向急打一把,才沒撞到行人。賀女士呼籲交管部門能夠加強執法,規範夜間行車行為。

  六成車輛濫用遠光燈

  就賀女士所提的車輛濫用遠光燈的情況,東吳交警中隊民警當場選取了鄞縣大道和寶瞻線交叉口作為調查點進行了一次統計。當晚7時至7時30分,共有96輛汽車經過路口,其中有58輛車一直打著遠光燈行駛,在車輛交會和經過人行橫道時均未有任何改變,有23輛車在兩車交會時把燈光切換為近光燈,另有15輛車一直開著近光燈。

  夜間行車,燈光是車輛的“眼睛”。機動車配備遠光燈是為了在照明條件極差的情況下使用。但是,現在的很多駕駛員為了讓自己視線清楚,一上路就打開遠光燈,會車時也不變換近光燈,這就會給別的駕駛人造成視覺障礙,輕則影響車輛正常行駛,重則可能會造成交通事故。據交警介紹,不當使用遠光燈會瞬間致盲,對車輛速度和距離的感知力以及寬度的判斷力也會下降。來自交警部門的統計表明,夜間行車事故當中,約有三成事故與濫用遠光燈有關。

  最怕遠光燈迎面照來

  “我跑夜車,最怕被迎面而來的遠光燈‘亮瞎眼’,強光一逼什麼都看不見,太不安全!”開計程車的劉師傅對開遠光燈的駕駛員非常反感。有多年駕車經驗的一位老師傅對記者説:“城區的馬路上光線都不錯,沒必要開遠光燈,但好多駕駛員還是開著遠光燈行車,自以為這樣看得清楚,安全。其實,這樣一點都不安全,對他自己也是危險的。當迎面而來的車輛被遠光燈照得什麼都看不見時,方向就會跑偏,極有可能和開遠光燈的車輛發生碰撞。”

  在高速或者國道上夜間行車,會車時,遠光燈與近光燈的變換顯得更為重要。

  “現在的大卡車,車燈都很亮,大卡車司機為了趕路,懶得變換近光燈,導致迎面駛來的小轎車駕駛員什麼都看不見。”駕駛員劉師傅説。

  一名交警告訴記者,駕駛員在考取駕照時,已經學習了機動車燈光的使用環境,但在實際駕車操作中,有些駕駛員素質低下,明知使用遠光燈違反規定,還是在使用,也有的駕駛員在被查時,狡辯是忘記關閉遠光燈。

  “有時候也不是司機有意的,開了幾年汽車總會有一些習慣和惰性。”一位姓董的司機説,況且現在有一些車子已經不把燈光控制器裝在方向盤上,操作也不太方便。

  記者採訪中還發現,有的駕駛員為了讓車燈更亮,私自改裝車燈,將原有的鹵素燈改裝成照明效果較強的氙氣燈。一名汽車修理廠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更換後的氙氣燈泡與大燈總成內的反光罩聚光點不成比例,車燈改裝後便不再聚光,氙氣燈泡的亮度又比鹵素燈泡大得多,若夜間行車時打開車燈,在光線不聚光的情況下,強光四散,很容易使前方車輛和行人産生視覺盲區,釀成車禍。”

  別讓城市文明蒙羞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夜間會車時應當在距對方向來車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等低能見度的情況下行駛時,同方向行駛的後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能使用遠光燈;機動車在夜間通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燈的路口時,應當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在照明較好的城區不宜使用遠光燈。按照交規,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將記1分,最高罰款200元。

  許多市民表示,城區道路光線良好,應該禁止車輛使用遠光燈行車。另外,有市民呼籲對於私自改裝氙氣燈的,以及將車燈燈泡照射角度調試偏高的,交警部門應該加大查處力度。

  鄞州區交警部門人士表示,對於濫用遠光燈的,交警將不定時地進行宣傳教育,一旦發現濫用遠光燈的違法行為,將依法對司機處罰。更重要的是,駕駛員應養成合理使用遠光燈的良好行車習慣。一次簡單的遠近燈光轉換,或許就能避免一次事故。因此,如果疏于管理,放縱駕駛員濫用遠光燈,將讓城市文明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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