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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生産資質放開在即 高門檻防外行“亂入”(2)

發佈時間:2015-03-19 09:35:21  來源:電動車生産資質放開在即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建鵬

  《規定》顯示,試製樣車中車長小于等於4米的,最高車速必須達到100公里/小時以上,車長大於4米的,最高車速必須達到120公里/小時以上。據了解,目前微型電動車的時速在80~100公里。

  萬向提前佈局

  誰能成為成功突圍的那一家?眾説紛紜中,隱約閃現如萬向等佈局新能源核心零部件的公司。

  2014年1月,萬向成功收購美國電動汽車製造商菲斯科。早在2012年8月,萬向就收購了美國電池製造商A123,後者是菲斯科的電池生産企業。彼時有 評論稱,萬向的這一舉動實際上是想將菲斯科的整車製造技術與A123的電池相嫁接,為萬向製造電動車做準備。

  2013年10月,工信部産業政策司發佈了《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公告》(第254批),萬向集糰子公司萬向電動汽車有限公司位列其中,雖然這僅意味著該集團能夠製造專用車,但其具備的整車製造能力和整車製造設備為萬向進入電動乘用車領域創造了條件。

  汽車分析師秋天永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萬向不管是開展海外收購,還是進入專用車領域,都是在為進入電動車領域做準備,對於萬向來説,目前最需要的就是一張準入許可。”

  近日,有國外媒體報道稱,萬向將創立新品牌“Elux”取代菲斯科,這似乎也是在為進入電動車領域做準備。

  根據《規定》,新建企業生産的産品必須使用自有品牌。“菲斯科”商標的所有者是FiskerCoachbuild。菲斯科擁有的只是使用權。因此萬向啟用新名稱,不僅降低了未來産品生産和銷售的風險,而且也為進入電動乘用車領域打下了基礎。

  付于武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最先受益的將是那些具備一定技術儲備和生産能力的企業。”

  行業呼籲“寬入嚴出”

  《規定》之所以將不少對電動車抱有熱情的企業擋在門外,和目前我國電動車産業不斷涌現的熱潮不無關聯。

  上述參與《規定》制定的人士也坦言:“《規定》的確為電動車企業準入設定了較高的‘門檻’,就是為了防止一哄而上的現象出現,這並不利於電動車産業的發展。”

  一位電動車企業相關負責人表示:“雖然特斯拉這一誕生於矽谷的企業,對電動車産業發展帶來了一些新的模式,但其未來的發展以及對電動車産業到底將帶來怎樣的影響還有待觀察,因此電動車生産資質適度放開並非壞事。”

  “同時,畢竟電動車還是一個交通工具,必須考慮其安全性、使用便利性、操控性等多個因素。”上述電動車企業負責人補充道。

  付于武表示:“《規定》公佈意味著我國鼓勵各方力量進入電動車領域的工作已經破局,這項工作還有待循序漸進推進。未來準入門檻很可能將進一步降低。”

  他建議:“未來我國政府相關部門應該轉變目前的管理方式,將重點放在事中和事後監管,減少事前審批和備案環節。”

  “在事中和事後監管環節,應該設立完善的標準體系,比如安全標準、環保標準、節能標準等。在減少事前監管方面,我國在進一步放寬企業準入條件的同時,還應 該放寬電動車産品認證制度,吸引具有創新元素的産品進入電動車領域,通過創新範圍的建立,我國電動車産業才能更加快速地發展。”付于武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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