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發改委對《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生産企業投資項目和生産準入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徵求意見。分析認為,這一《規定》將如同一次“擇優錄取”的考試,將推動一些新面孔進入電動車生産領域。
從去年開始,我國新能源汽車銷量不斷提升,國家新能源産業政策支援力度不斷加大,也釋放出將鼓勵行業外企業進入新能源汽車生産領域的信號,其中小米、樂視等公司不斷曝出生産汽車的消息,而一些難以獲得“準生證”的微型電動車企業也寄望進入國家“正規軍團”。
對此,中國汽車工程學會理事長兼秘書長付于武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規定》提出的投資主體和投資項目準入條件依然很高,從這些條件來看,具有一定技術儲備和生産能力的零部件企業更容易滿足條件。”
一位參與《規定》制訂的人士坦言,《規定》的確為電動車企業準入設定了較高的“門檻”,就是為了防止一哄而上的現象出現。
IT業造車衝動
從去年開始,“打造中國特斯拉”的説法引燃了各路資本的熱情,在我國即將放開電動車生産資質的利好消息刺激之下,不少社會資本對於電動車都躍躍欲試:有消 息稱,目前IT企業樂視計劃與北汽合作打造電動車;手機業的小米也已經對電動車産業抱以濃厚的興趣,時不時曝出造車進程的新消息;在汽車領域,一直未能獲 得國家相關生産資質的微型電動車,也希望借機進入電動車領域的“正規軍”。
然而,IT業公司跨界進入汽車製造的夢想或在短期難以實現。
早在去年末,發改委就《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生産企業投資項目和生産準入管理暫行規定》徵求過意見。一位參與《規定》制訂的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透露:“兩次徵求意見稿並沒有實質性的差別,《規定》應該很快就能正式公佈。”
上述人士向記者透露:“《規定》所指的投資主體,是指新增的實體性生産單位,目前一些IT企業選擇聯手汽車製造商共同生産的電動車不屬於這一范疇。”
類似小米這樣謀劃單槍匹馬進入電動車領域的企業想要獲得資質或將面臨難題。付于武表示,目前幾乎所有IT企業都沒有新能源汽車核心技術的智慧財産權,也不具備整車製造能力。這一條件是進入電動乘用車領域的重要條件。
根據《規定》,投資主體必須有3年以上純電動乘用車的研發基礎;擁有純電動乘用車自主智慧財産權和已授權的相關發明專利;投資項目必須滿足“具備純電動乘用 車整車正向開發能力的研發機構”,“與生産綱領、産品結構相適應的車身成型、涂裝、總裝等整車生産工藝和裝備”等條件。
不僅是IT業公司,微型電動車企業的一位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規定》,我們希望借此進入電動車領域的夢想或將難以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