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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新立法法對汽車限購令影響有限

發佈時間:2015-03-16 20:01: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記者莊勝春)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近年來,一些城市突擊限購機動車引發廣泛質疑。新立法法通過後,媒體普遍解讀説,限購令不能再“任性”。但業內專家認為,這種解讀可能帶來公眾不切實際的期待。

  很多人認為限購不能再“任性”的依據是,新立法法規定,沒有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依據,地方政府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

  其關鍵首先在於,有沒有法律法規依據。

  以深圳為例,當時官方為限購令給出的依據是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深圳經濟特區道路安全管理條例》中,有關“可以實行機動車保有量增量調控措施”的規定。深圳限購令受詬病的主要原因在於,並沒有按照《條例》規定“公告相關預案,聽取公眾意見”。

  全國人大代表、浙江高院院長齊奇:現在熱議的限購、限排之類,其實它在上位法上是有依據的。群眾有意見,主要是方法上應該做的更妥當點。

  不過,對於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能否成為限購依據,業內有不同意見。參與立法法修改討論的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錫鋅説:

  王錫鋅:國務院的《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是不是立法法所説的行政法規?我認為可能算不上,特別是如果你限制了公民的財産等基本權利、經濟自由。

  但實際上,即便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立法法修正案也有規定:地方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件尚不成熟的,可以先制定政府規章。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鄭淑娜:

  鄭淑娜:我們開了一個口子,也是基於一級政府管理的複雜性和緊急性事項的處理需要。但是實施滿兩年必須要提交本級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規,如果不提交就要失效了。

  以此判斷,突擊限購仍有可能發生。王錫鋅表示,考慮到公共管理效果,難以“一刀切”的要求所有政策都廣泛徵求民意,新立法法對於汽車限購令的影響有限。

  王錫鋅:它是在原則上設定了權力運作,地方立法權、地方規章這種實體的權利邊界,對權力的“任性”會産生比較積極的制約的作用,但是不應該有這種不切實際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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