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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買到翻新車獲3倍賠償 被告上訴被駁回

發佈時間:2015-03-11 07:41: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張某花7.34萬元買了一輛皮卡車。洗車時,他發現車身有多處破損維修的痕跡。張某就此與銷售方通話,並通過錄音留取證據。記者昨天獲悉,法院最終認定銷售方存在欺詐行為,判決其退貨退款,並加罰3倍。

  2013年12月,消費者張某從一家汽車銷售公司購得一輛皮卡車,車款7.34萬元。幾天后,張某洗車發現該車左後車門內框有明顯的膩子堆積、左前反光鏡底座有噴漆、車輛玻璃有明顯的劃痕、車身裝飾線上有白漆、擋泥板破裂。張某認為,該車係翻新後的車輛。

  張某與銷售方經理楊某電話聯繫,要求解決問題並做了錄音。錄音顯示,楊某曾説過“因為是我修的,修的肯定看不出來”。由於雙方多次協商未果,張某訴至法院,要求汽車銷售公司退車並返還購車款7.34元,賠償3倍的購車款損失22.02萬元。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本案涉案車輛是皮卡車,購買這種輕型貨車並不必然是為了生産需要。銷售方明知涉案車輛經過維修而未履行告知義務的行為,使張某訂下合同,可以認定該公司存在銷售欺詐。故判決其退貨退款,並加罰3倍。銷售方不服,向市三中院提出上訴。市三中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記者張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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