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撞人不設防 後車再碾致人亡
未設警告標誌 鑒定撞人車及第一輛碾軋車擔責
去年國慶長假結束前,小李駕車不慎將年逾六旬的王先生撞倒在地。事發後,小李只顧著打電話報警和找急救車,沒有設置警告標誌,以至於王先生被後方駛來的兩輛車碾軋後身亡。交管部門認定小李負主要責任,第二輛車承擔次要責任,第三輛車司機無責。日前王先生的家人將小李、第二輛車司機蔣先生以及其二人投保的保險公司訴至法院,索要各項賠償共計90余萬元。
事發 未設警告標誌致接連碾軋
2014年十一長假,小李駕車帶著老婆孩子一起回了趟老家。長假結束前,一家人駕車返京路上,車行至房山境內京深路一個路口時,不慎將正在過馬路的王先生撞倒在地。眼見自己闖了禍,小李趕緊下車查看,只見王先生倒在地上痛苦呻吟。由於不知對方傷情如何,小李沒敢貿然施救,於是趕緊返回車上,將車挪至路邊,並撥打電話求助。
由於事發突然,缺乏經驗的小李挪車後並未在王先生身邊設立警告標誌。而事發路段車速普遍較快,加之事發時視線不好,因此後方司機蔣先生與何先生駕車行至此地時,先後從倒在地上的王先生身上碾軋而過。待急救車趕到時,急救人員確認王先生已當場死亡。
鑒定 頭兩輛車分別擔主次責任
交管部門趕到現場後,經對現場勘驗,出具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確定小李應負事故的主要責任,而第二輛車司機蔣先生則承擔本次事故的次要責任。第三輛從王先生身上碾過的司機何先生以及死者王先生則不承擔任何責任。
事故發生後,小李向王先生的家人支付了約16萬元的賠償金,第三輛車司機何先生雖然被交管部門確定為“不承擔任何責任”,但根據法律規定,在無責範圍內承擔了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
索賠 訴兩車及保險公司賠90萬
而因對賠償金額不滿,王先生的妻兒將小李、第二輛車司機蔣先生以及二人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起訴至法院,向幾名被告索賠各項損失共計90余萬元。
案件開庭時,王先生的妻子高女士因老伴突然死亡受到巨大打擊導致臥床不起,因此當天只有讓兒子小王及律師參加庭審,肇事司機小李和蔣先生以及保險公司的委託代理人都按時來到法庭。
庭審時,對於原告方陳述的事實及訴訟請求,作為被告的小李全部承認,同時表示自己在事發後也積極進行了賠償,拿出了自己全部積蓄16萬元。“我經濟能力實在有限,暫時拿不出幾十萬元,但是我的車剛買沒幾年,並且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險,希望保險公司能夠賠償,彌補原告的經濟損失。”小李説。
但其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則表示,因為事故發生時,小李投保的車輛沒有進行年檢,根據保險合同屬於免賠的範圍,因此公司無法進行理賠。
■法官意見
各方爭議較大調解失敗
對於保險公司提出的理由,小李表示無法接受。小李表示,自己的車剛買兩年,屬於國家規定的六年免檢範圍之內,不需要進行年檢,“即使年檢也不用開車去而只需要拿著駕駛本去,這不能説明我車子就有問題,也不能因此就不賠。”小李據此認為保險公司的免賠理由不能成立。
而第二輛車的司機蔣先生對於原告提出的事實也不存在爭議,其在庭上表示,自己投保了交強險與商業險,因此只需保險公司賠償就可以了。
由於幾方在庭上就賠償責任以及賠償金額的爭議較大,法官試圖調解未果後宣佈休庭,將擇日宣判。
晨報記者 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