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1月1日起,鄭州市交通委、公安局將聯合相關單位、部門共同執法,整頓“黑車”“野車”等非法運營車輛,處罰上限達10萬元,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限期內自動退出的違法者將免於處罰。
非法運營車輛長期飽受詬病,它們不僅影響正常的經營秩序,侵犯正規計程車的合法權益,也給乘客的人身安全和財産安全造成了極大危害。不久前,年輕女孩出行失聯、被害事件接連發生,也讓人們再度審視“黑車”的危害性。
“這次的查處重點是非法營運車輛中的‘套牌車’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一律按上限進行處罰。”鄭州交通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對套用他人出租汽車牌照、同意他人套用自有出租汽車牌照從事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或營運的,除沒收違法所得外,一律按照3萬元的上限處罰。對於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將按照最高上限10萬元處罰。
由於罰金過重,今年以來,鄭州市先後有170多輛被查扣的黑車因無人認領而報廢。鄭州市客運管理處副主任牧童表示,今後將對黑車處以更為嚴厲的罰款,斬斷黑車滋生的利益根基。
據了解,在10月31日之前,套牌、空號、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非法營運車輛違法者自動退出的,將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