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治機動車尾氣排放污染,加快“黃標車”淘汰工作,甘肅蘭州市日前出臺《蘭州市淘汰報廢黃標車、老舊機動車工作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擬於2014年12月1日起實施。據了解,《細則》明確了黃標車淘汰時間、淘汰方式等,計劃2017年底實現淘汰、報廢“黃標車”和老舊機動車的總體目標;在規定使用年限的和自願提前淘汰、提出申請並經審核符合相關條件的黃標車,均給予相應補貼。
甘肅省今年要求,全省淘汰、報廢“黃標車”和老舊機動車期限為3年,鼓勵提前報廢老舊機動車。《細則》明確規定,2015年底,完成淘汰2005年底前登記註冊營運的“黃標車”。2015年7月31日前,強制淘汰全市黨政機關已到報廢年限的各類型機動車期。2015年10月31日前,淘汰全市企事業單位的2000年7月1日前登記註冊的非營運汽油車和2006年底前註冊登記的非營運柴油車。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淘汰2000年7月1日前登記註冊的各類型非營運的汽油車和2007年底前註冊登記的柴油機動車。最終實現淘汰、報廢“黃標車”和老舊機動車的總體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