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6日 星期二

四川出臺公務用車新能源化“時間表”

發佈時間:2014-10-13 09:54:00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柯 宗  責任編輯:王凡

  四川省日前出臺《四川省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置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提出省直機關及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系統,2014年購置的新能源汽車,佔當年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於10%,2015年不低於25%,2016年不低於30%,以後逐年提高。

  在市(州)層面,《方案》提出,2014年至2016年,成都、瀘州2個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當年購置的新能源汽車,佔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得低於30%,以後逐年提高;甘孜、阿壩、涼山三州,今年更新比例不低於10%,2015年不低於20%,2016年不低於30%,以後逐年提高;省內其他城市,今年更新比例不低於10%,2015年不低於25%,2016年不低於30%,以後逐年提高。

  《方案》提出,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置機動車輛,應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其中,用於機要通信、相對固定路線執法執勤、通勤等車輛配備更新時,應使用新能源汽車;鼓勵在環衛、郵政、旅遊、公交等更多領域廣泛購置使用新能源汽車。

  根據《方案》,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置新能源汽車,可享受財政補貼,具體補貼標準按照中央和地方財政補貼政策執行。其中轎車(含機要通信用車)採購價格扣除財政補貼後,不得超過18萬元;越野車、商務車、麵包車等採購價格扣除財政補貼後,不得超過當地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標準。

  《方案》提出,各級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應統籌考慮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進程,將新能源汽車按年度購置比例逐級分解細化;各單位在編報年度公務用車配備更新計劃時,應當明確購置新能源汽車的數量,嚴格執行各年度購置比例。新能源汽車購置配備嚴格執行有關規定,不得超過核定的編制數量。

  據悉,四川此次確定的新能源汽車範疇,包括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燃料電池汽車等。凡使用財政性資金的,應從工信部定期發佈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中選擇採購。

  同時,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新增或改造的停車場,應當結合新能源汽車配備更新計劃,充分考慮新能源汽車充電需求,設置新能源汽車專用停車位並配建充電樁。隨著新能源汽車購買比例增加,在現有停車場中逐步增設充電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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