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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為治理擁堵 擬徵收停車“調節費”引爭論

發佈時間:2014-08-22 09:05:00  來源:法制日報  作者:遊春亮 羅深元  責任編輯:王凡

  當前,市民停車難、政府治理交通擁堵難等已成為城市交通管理的老大難問題。為有效治理交通擁堵,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近日出臺了《深圳市路外停車場停車調節費徵收方案》,擬對停放在路外的小汽車按照不同區域不同時段徵收停車調節費。該方案甫一發佈,即引發了社會各界的廣泛熱議。

  在深圳市交委今天舉行的徵收路外停車場停車調節費聽證會上,與會的市民代表、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等近20名聽證代表圍繞方案進行了熱烈討論。

  擬以經濟方式調節交通需求

  據了解,方案研究機構自2012年9月起便多次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今年8月7日,深圳市交委將該方案予以公佈,再次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深圳市交委擬以提高用車出行成本的方式,來治理交通擁堵。

  該方案根據深圳不同地區的土地開發強度、交通擁堵情況以及公交發達程度,將深圳市路外停車場分為三類停車區域,收費按照“分區、分日、分時差別化”原則,對經營性停車場的小汽車停放人徵收停車調節費。

  方案一徵收時段為7時至21時,規定工作日一類區域收費標準為每半小時6元,二類區域收費標準為每半小時4元,三類區域收費標準為每半小時2元;非工作日,一類區域收費標準為每半小時3元,二類區域收費標準為每半小時2元,三類區域收費標準為半小時1元;方案二徵收時段為全天24小時。工作日收費按區域每半小時5元至2元不等,非工作日則與方案一相同。

  此外,該方案提出,建立路外停車場停車調節費收費標準與交通運作車速掛鉤的聯動機制,以所在區域路段平均車速是否偏離目標車速作為調整收費標準的依據,實行雙向調節,即:運作車速高於目標車速,則降低收費標準;運作車速低於目標車速,則提高收費標準。每次調整幅度擬定為每半小時0.5元至2.0元,收費標準最高不超過每半小時10元。

  以方案二一類區域為例,結合現行經營性停車場停車收費標準:工作日,商務、辦事等停車時長按2小時計算,路外停車場停車調節費為20元,加上現有路外停車場經營性停車收費20元,停車收費共計為40元;如果停滿24小時,僅停車調節費就要240元。這樣的停車費對常常感嘆停車難的車主來説無疑是“雪上加霜”。

  方案科學性合法性引質疑

  在此之前,深圳市交委于7月8日起正式在4個試點片區實施道路停車收費管理。通過試點發現,4個片區路邊違停下降率平均約65%,設置路內停車泊位的路段泊位外違停現象基本消失;試點片區道路通行能力明顯提升,擁堵情況緩解,且居民區出入口擁堵情況明顯改善。

  然而,多數市民對這種運用經濟方式調節交通需求的方案持反對態度。在今天的聽證會上,多位市民代表對停車調節費的徵收方案發表了自己的意見。

  “目前深圳市機動車保有量已接近300萬輛,按照一輛車一個家庭、一個家庭三個人來測算,若33萬輛私家車停駛、約100萬人次放棄私家車後,公交配套設施能否承受100萬人次的出行?”市民代表李黎認為,該方案很有可能造成市民買得起車養不起車的情況,尤其在公共交通系統還未完善的情況下採用這種方式治理交通,明顯不科學。

  市民代表顏雪明則對徵收停車調節費的合法性、正當性等問題提出了質疑。顏雪明指出,深圳市交委定義的停車調節費是“行政性收費”,但並不是説,行政機關決定收取的一切費用,都叫行政性收費,更不是説行政機關可以為所欲為地設立“行政性收費”。對於經營性停車場,行政機關並沒有因為實施行政管理而增加開支,故從法理上和實務上,設立這項收費的理由並不充分。在正當性上,顏雪明認為,保障城市交通順暢,本來就是政府的職責,市民已盡了納稅人的義務,政府便無理由再收取費用。

  對此,陳述人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中心主任車小平回應稱,調控小汽車的使用為公交發展贏得了時間和空間,是借鑒了香港和新加坡等國際先進城市的經驗,現在是調控小汽車的最後時機,政府也在大力發展公交配套設施,並採取多項舉措提高軌道列車運能。車小平同時表示,政府將會根據試點開展情況,對非經營性停車場徵收調節費可行性的問題進行探索。

  緩解交通擁堵需多維度管理

  聽證會上,不少參會代表對停車調節費徵收的合理性等問題進行了討論。

  深圳市政協委員卓睿認為,政府徵收停車調節費是不得已而為之的治堵方案。卓睿建議,在經營性停車場徵收調節費之前,政府機關的停車場可以先開放,這樣才不失公平。

  “小汽車平均出行次數多,能證明深圳的擁堵是因為汽車使用頻率過高而導致的嗎?”深圳市政協委員張俞強不理解為何淩晨3時也要徵收調節費。又比如,為了錯峰,有的單位週六上班,週一不上班,但是週末也要收調節費。假如不開車,在深圳各個區域來回奔波,辦事效率就非常低。可能一天就見了3個客戶,辦了一些事。如果見3個客戶要交3次停車調節費,成本就太高了。

  車小平回應稱,目前,已有部分政府機關停車場對外開放,相關部門也在加緊制定停車調節費的管理辦法,力圖將管理主體和分工加以明確。

  聽證會後,深圳律師謝蘭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治理交通擁堵是一個系統工程,僅靠經濟等單一手段作市場調節只能有助於表像的暫時解決,無助於長遠發展,建議從多維度制定政策措施來解決交通擁堵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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