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全部放開;大幅度提高企事業單位在城六區的擴張門檻;研究交通擁堵收費政策,調整佔道停車收費標準,定期對公共電汽車和軌道交通價格進行調整……本市近日公佈《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點明”了北京未來一段時間在價格改革領域的“重心”。
調整佔道停車收費標準
在最“接地氣”的交通領域,《實施意見》提出,本市將健全有利於緩解交通擁堵的價格機制。其中,圍繞緩解交通擁堵,擬加快推進佔道停車管理體制改革和電子收費系統建設,調整佔道停車收費標準;落實公共交通價格動態調整辦法,定期對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城市公共電汽車和軌道交通價格進行調整;落實《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研究交通擁堵收費政策;推進本市出租汽車運價形成機制改革。
談到定期對實行政府定價的公共電汽車和軌道交通價格進行調整,市發改委主任盧彥表示,這些年,本市對公交價格,包括軌道交通價格進行了調整,在聽證過程中也提出了定期調整機制。“這類機制在未來特別是‘十三五’期間將進一步發揮作用,使這樣的機制和公共電汽車、軌道交通的運營成本進行相應的銜接,來進行動態調整。”
盧彥還表示,研究擁堵收費政策、推進本市出租汽車定價機制的改革,是未來價格改革和交通改革的重要方向。
企事業水電價格分區域
在促進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中,價格杠桿作用十分關鍵。《實施意見》提出,將加快實施企事業單位用水、用電、用氣、用熱的分區域價格政策,大幅度提高企事業單位在城六區的擴張門檻。此外,推進差別電價、水價政策的落實,研究差別氣價政策,促進節能減排和産業優化升級。
在資源能源領域,擬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促進市場主體多元化競爭;進一步完善居民用水、用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推進居民供熱價格改革,完善兩部制熱價,發揮計量熱價的激勵引導作用。
推進景區門票價格改革
在民眾關切的醫療價格方面,《實施意見》明確提出要理順醫療服務價格,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到2020年基本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係,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結構變化為基礎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
在其他公共服務領域,擬逐步放開民辦學校的學歷教育收費標準,推進民辦教育市場化;制定本市司法鑒定服務、公證服務、部分律師服務和中小學教材收費政策;分類推進景區門票及相關服務價格改革;梳理有線電視收費政策,研究高清交互數字電視收看維護費標準。
在監督檢查上,將加大對停車收費、機動車檢測、房屋仲介服務等價格放開領域,以及教育、醫療、通訊、旅遊、物業管理等社會關注領域收費問題的巡查、檢查力度。
研究季節性排污收費
“誰污染,誰付費”。在污染治理領域,《實施意見》提出要落實各項排污收費政策,實現排污費應收盡收;根據污染物治理成本變化,及時調整排污費標準;加快研究季節性排污收費政策,使企業排放各類污染物承擔的支出高於主動治理成本,提高企業主動治污減排的積極性;完善生活垃圾收費制度,加強收費管理;按照“污染付費、公平負擔、補償成本、合理盈利”原則,合理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