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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每2000輛電動汽車配建一座公共充電站

發佈時間:2016-03-25 06:20:31  來源:燕趙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建鵬

  隨著電動汽車的普及,充電站的建設愈加迫切。近日,石家莊市政府出臺《關於推進全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提出以公交車、計程車、公務車、專用車充電設施建設為突破口,加快石市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逐步形成充電設施服務網路,保障新能源汽車充電需求。

  每2000輛至少配建一座公共充(換)電站

  《意見》提出,原則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大型公共建築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車位比例中心城區(含長安區、橋西區、新華區、裕華區、藁城區、鹿泉區、欒城區、高新區、正定新區、迴圈化工園區、綜合保稅區和正定縣)不低於100%、30%、30%,其他區域不低於100%、10%、10%,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配套建設一座公共充(換)電站。鼓勵建設佔地少、成本低、見效快的機械式與立體式停車充電一體化設施。

  到2020年滿足3萬輛(標車)充電服務需求

  《意見》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適度超前、車樁相宜、智慧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確保滿足3萬輛(標車)電動汽車充電服務需求;建立相對完善的標準規範和市場監管體系,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充電服務市場;形成可持續發展的“網際網路 充電基礎設施”産業生態體系。到“十三五”末,全市建設充(換)電站296座,充電樁9844個。其中,公用充(換)電站230座,充電樁3860個;專用充(換)電站66座,充電樁5984個。建設運營管理資訊化服務平臺一個。

  鼓勵居民區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用充電車位

  《意見》要求,行政機關、公共機構和企事業單位,結合本單位車改計劃以及職工購買使用電動汽車實際,充分利用內部停車場資源,優先建設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和充電設施。對配建充電基礎設施情況較好的單位納入節能減排獎勵範疇並予以獎勵。

  公交、環衛、機場通勤等定點定線運作的公共服務領域,根據線路運營需求,優先在停車場站配建充電設施,並按照實際情況沿途合理建設獨立佔地的充(換)電站。對出租、物流、租賃、公安巡邏等非定點定線運營的公共服務領域,要充分挖掘內部停車場站配建充電設施的潛力,結合城市公共充電設施,實現內部專用設施與公共設施的高效互補。

  對有固定停車位的用戶,優先在停車位配建充電設施;對沒有固定停車位的用戶,鼓勵在居民區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用充電車位,建立充電車位分時共用機制。

  市區中心地段、車流量大地段率先建設

  石市提出在市區內中心地段、繁華地段、車流量大的地段率先建設充電站。可優先選擇在大型商場、超市、文體場館等建築物配建的停車場以及交通樞紐、駐車換乘(P R)等公共停車場建設公共充電基礎設施。按照便捷、高效、適當的原則,鼓勵在具備條件的加油站配建公共充電設施。根據市場需要,可適當新建獨立佔地的公共充(換)電站。鼓勵利用企業單位、城中村範圍土地,建設機械式與立體式停車充電一體化設施,驗收合格後可以面向社會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將其充電設施向社會公眾開放,並按規定收費。

  同時,利用高速公路服務區停車位建設城際快速充(換)電站,形成高速公路有效連續充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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